致远互联(68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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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4 18:1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需公示[6]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聘期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5] 解聘与辞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6]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7] 改聘规则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特殊情况除外[17] - 拟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并评价,审核同意后按程序选聘[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20] - 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2]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情形时公司不再选聘其审计[2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24 18: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披露业绩快报[18]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21] 信息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2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披露原因并每隔30日公告进展[31]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程序审议后披露[35]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经审议等程序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7]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审核、报上交所、公告、归档等流程[4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2]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2日内需将文件递交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48]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10年[51]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10年[52]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4]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6]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60]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负责人[62]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62] - 公司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应列明风险因素[62] 违规处理 - 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理[65]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65]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后于2025年11月生效[69][70]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2025-11-24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不超过3家[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6][17] - 提前解除职务及时披露理由,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原因[17][18]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7][18]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请股东会撤换[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通知及材料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交,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27] - 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 特定5种情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1][3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7方面内容,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34]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知情权,及时发通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6][37][38]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3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38]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9]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4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0]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8: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9] - 下列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等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应不迟于会前3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快捷方式通知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5][18] - 需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21] - 记录保存期为10年[22] 内部审计部门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其他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意见由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6][28]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4 18:16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经营 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的实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致远互联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18: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 动管理。若公司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景峰)
2025-11-24 18:1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徐景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致远 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黎直前)
2025-11-24 18:1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黎直前为北京致远互 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黎直前)
2025-11-24 18:1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黎直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致远 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景峰)
2025-11-24 18:1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徐景峰为北京致远互 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