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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05 17:2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及其参会者的行为,明确股东大会的 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州广钢气体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代表 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大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 力。 第二章 股东资格及资格确认 第四条 公司股份持有人均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应编制及置备公司股东名册,并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各股东持股数。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公司股东名册 1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
广钢气体: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2024-01-05 17:20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到资源投入、当地配套政策支持等因素 影响,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预期的风险。 2、本次投资在项目达产后的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竞 争等方面的经营风险,未来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 投资收益、无法收回投资等风险。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钢气体")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10,000 万元超募资金实施"粤芯集成电路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一")、"广钢气体(南通)冷能综合利用空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 "北京长鑫集电二期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以下简称 ...
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05 17:2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广州广钢气体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 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 ...
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4-01-05 17:2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1 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 ...
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1-05 17:2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 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范。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1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 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他情形。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 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
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1-05 17:2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 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 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 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 前款规定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 ...
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05 17:2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 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 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 ...
广钢气体: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4-01-05 17:20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8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 高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 投保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 同为准) 3. 赔偿限额:不超过 ...
广钢气体: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4-01-05 17:20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5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定期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 | --- | --- | --- | | 1 | 合肥长鑫二期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 44,074.28 | 20,000.00 | | 2 | 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 | 53,531.69 | 25,000.00 | | | 供应项目 | | | | 3 | 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 | 62,161.70 | 40,000.00 | | | 项目(存储系统) |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 合计 | 189,767.67 | 115,000.00 | 三、公司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
广钢气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2024-01-05 17:20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