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68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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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关于参与设立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2024-01-05 17:2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肥启航恒鑫基金当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待设立后 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2、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 基金未能成功募足,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基 金投资回报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投资行为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 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 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合肥启航恒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合肥启航恒鑫基金"),主要投资于(泛)半导体 领域,同时适当延展到ICT领域。产业链主要覆盖投资于上游的材料、 ...
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4-01-05 17:2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协议;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广钢气体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 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 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 ...
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1-05 17:20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 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 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 1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
广钢气体: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公告
2024-01-05 17:20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1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定位及科技创新需求,公司同意聘请邓韬先生担任公司首席科 学家。 邓韬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总裁,将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作为首席科 学家,将会进一步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引领公司实现技术突破,为公司迈入高质 量发展道路贡献个人力量。 二、首席科学家简历 邓韬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 中科技大学。拥有超过 30 年从事工业气体的工艺和装备设计、工程技术、运行 技术以及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管理工作经验,现任公司董事、总裁,主要负 责公司研发策略的制定、研发平台的建设、研发人才的发展,聚焦推进重点研发 项目。 ...
广钢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2024-01-05 1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邓韬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及经营管理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邓韬先生为公司首席科学家。 二、《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
广钢气体: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4-01-05 17: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在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 权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利用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 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 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第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 1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 ...
广钢气体: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4-01-05 17:18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4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约为 191,781.46 万元,已存入存管账户进 行管理。 二、增加募投项目主体的情况 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 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2013]145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2,9 ...
广钢气体: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5 17:18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9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钢气体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
广钢气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01-05 17:18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
广钢气体: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1-05 17:18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84.963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9.8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5,615,848.1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 187,801,211.3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067,814,636.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 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