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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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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2-12 17:08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 202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 | --- | --- | | 202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 | 2024 |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 |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 | | 议案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4 | | |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 | | |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8 | | | 议案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威迈斯:新余同晟拟减持公司不超2%股份
证券时报网· 2024-12-08 18:59
文章核心观点 威迈斯股东新余同晟计划减持不超841.91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2% [1] 分组1 - 威迈斯于12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 [1] - 股东新余同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1] - 减持数量不超过841.91万股 [1] -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 [1]
威迈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2-08 18:38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新余同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同晟")持有公司股份20,996,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公司股东新余同晟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新余同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 不超过 8,419,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新余同晟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 ...
威迈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晓东)
2024-12-04 20:0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叶晓东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 ...
威迈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12-04 20:0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3][12] 任职与解聘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执行[13] - 董事会秘书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原任离职3个月内重新聘任[15][1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6] 职责与权益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组织会议等职责[17][18] - 有权了解公司经营财务,参加会议、查阅文件[20] 管理与协议 - 聘任、解聘需公告报告,离任签保密协议办手续[13][15][16] - 公司与董事会秘书签聘任和保密协议[16][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自审议通过生效[22][2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依法律和章程执行[23][25]
威迈斯: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04 20:0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2月20日召开[2] - 现场会议12月20日15点在深圳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举行[2] - 网络投票12月20日进行,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2] 选举信息 -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4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3] - 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选董事5名、独立董事2名、监事2名[17] 议案信息 -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4] - 议案3、4、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4] 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7] - 登记时间12月17日9:30 - 17:00,地点公司证券部[8] - 异地股东登记文件12月17日17:00前送达[8] 投票信息 - 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监人数相等投票总数[17] - 投资者可集中或分散投给董事议案候选人[18]
威迈斯: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12-04 20:06
监事会选举 - 2024年12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 - 唐春龙女士当选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 人员信息 - 唐春龙1988年出生,大专学历,有相关工作履历[5] - 唐春龙间接持股,无关联关系,符合任职条件[5] 履职安排 - 股东大会选举前,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职[2]
威迈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12-04 20:06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8] - 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需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2]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20][2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二日内公告[25]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2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提案说明与记录 - 提案人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时,由提案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有效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做提案说明[38]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1]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3][4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4]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结果[44] -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53]
威迈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蒋培登)
2024-12-04 20:0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2] -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有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5]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直系亲属无独立性[3]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直系亲属无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有影响独立性情形人员无独立性[3] 不良记录限制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4] - 最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4] 其他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5]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声明时间 - 2024年12月4日[8]
威迈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2-04 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万仁春先生、刘钧先生、 冯颖盈女士、杨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叶晓 东先生、蒋培登先生、黄云先生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