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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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12-23 19:08
关联交易额度 -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13650万元[6] - 2024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1070万元,截至10月31日实际发生976.49万元[9] 关联方情况 -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1 - 9月营收992.59万元,净利润 - 25.90万元[10] - 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 - 9月营收790.41万元,净利润 - 954.12万元[12] 交易进展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7] - 保荐人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17]
威迈斯: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3 19:08
董事会决议 - 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7名董事全部参与[2] - 选举万仁春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3] - 聘任刘钧为总经理[7] - 聘任冯颖盈、陈红升、韩永杰、桂肖杰为副总经理[8] - 聘任李荣华担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0]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和《舆情管理制度》[11][12] - 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股东大会安排 - 拟定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16] 公司变更 - 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 员工持股规定 - 持股员工特定情形下30天内转让财产份额[19][20] - 绩效考评不达标需转让财产份额[20] - 财产份额转让价格按三者孰低确定[20] - 非自身原因离职有相关规定[21] - 离职后2年内不竞争限制及责任[21][22] - 不竞争承诺无需公司另行补偿[22] - 从事竞争行为承担责任方式[22] - 参股公司持股20%以上适用不竞争规定[21][22] - 离职不继续持股退还全部收益[23] - 离职继续持股赔偿标准[23] - 与公司纠纷诉讼解决,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仲裁[23] - 持股员工收益属股权投资收益[23] - 持股员工身份及合同权利义务依合同确定[24] - 新合伙人遵守本办法[24]
威迈斯: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12-23 19:08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同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 制方式选举万仁春先 ...
威迈斯: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3 19:0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发出通知并召开[2] - 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3名[2] 决议事项 - 监事会同意选举张昌盛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3] - 《关于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威迈斯: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23 19:08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25年1月8日[2]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8日15点00分[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日[8]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30 - 下午17:00)[8] 股东大会地点 - 现场会议地点在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3] - 会议登记地点在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8] 股东大会议案 - 审议关于修订《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4] -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5] - 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万仁春等[5]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10] - 电子邮箱为vmsss@vmaxpower.com.cn[10] - 联系电话为0755 - 86020080 - 5181[10]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1]
威迈斯: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12-23 19:08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议案相关 -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2] -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
威迈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21:22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55人,所持表决权208,823,894,占比49.6297%[2] -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全部出席,董秘、财务总监出席,其他高管列席[4] 议案表决 - 修订《公司章程》同意票数208,743,115,占比99.9613%[5] -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票数208,743,415,占比99.9615%[5] 人员选举 - 万仁春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率99.9025%[8] - 黄云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率99.9015%[8] - 张昌盛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得票率99.9043%[9] 其他 - 5%以下股东对修订《公司章程》同意票数35,490,676,占比99.7729%[10]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所是北京德恒(深圳)律所,见证律师为韩雪、邓舒怡[12]
威迈斯: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12-20 21:22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40324-00003 号 致: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韩 雪律师、邓舒怡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
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12-19 18:22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取得发 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 ...
威迈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12-19 18: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威迈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1,319,4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