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0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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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5 20:1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完善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制度第 5 号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 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 ...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15 20:1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若与《公司章程》相抵触,应遵循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5 20:1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 董事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 1 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 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和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 ...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5 20:18
审计部设置与职责 -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1名[9] - 对业务、风控、内控、财务等监督检查[4] - 检查评估各内部机构及子公司内控[8] -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8] 审计工作频率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内审情况[15]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20] - 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15] 审计流程 - 年末拟订次年计划报审计委批准[20] - 拟订《审计立项书》通知被审计单位[21][22] - 编制具体计划开展审计获取证据[22] - 撰写《内部审计报告》报审计委核准[22] - 对处理书后续管理出具《整顿检查报告》[23] - 完成后建立审计档案,非批准不得销毁[23] 其他规定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7个工作日申请复审[23] - 董事会定期听取汇报加强重要事项管理[19] - 审计部指导监督子公司内审并接收报告[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0]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5 20:18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9]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证券部报告[24]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和临时报告[24] 人员职责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明确职责程序,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25]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报告工作[25] - 董事等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4]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8-15 20:1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则 | 1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4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15 20: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5] 任期规定 - 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7] 交易授权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7] - 交易标的净利润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7] - 成交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0万元[7] - 交易产生利润不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8] - 公司一年内收购、出售资产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8] 担保及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审议批准单笔担保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总资产的30% [9] - 审议批准合同标的不超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11]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26] - 董事长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特定情形下的临时董事会会议[26]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董事会提前五日通知[28] 会议提议及变更规定 - 董事会秘书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在不迟于四十八小时内向董事长报告[29] - 董事会会议变更需在会前四十八小时通知董事、总经理[29] 履职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32]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3] 事项通过规定 - 修改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7] 会议召集规定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时,董事会应召集现场会议审议拟决议事项[39] 关联交易表决规定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董事不应计入法定人数且不参与表决[41]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2] 表决及决议规定 - 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通讯方式决议为签字方式[44] -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书面记载,出席董事签字,未按法定程序形成的无法律效力[47] - 董事会会议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49] 其他规定 - 公司利润分配等方案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实施[53] -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中职责范围内或授权事项,并报告执行情况[55] - 董事长有权检查督促决议执行情况[56] - 总经理应在每次董事会报告前次决议执行情况[57] - 董事会秘书应掌握决议执行进展,报告重要问题并提建议[58] - 本规则经董事会报送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9][60]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5 20:18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 务的主体。 (四)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1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 ...
国际实业(000159)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15 20:18
委员会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战略委员会成员均为三名董事,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战略委员会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23][44][67] - 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产生,审计、战略委员会委员还要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23][44][67] 会议相关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战略委员会每一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均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3][33][57][75] - 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33][58][75] - 薪酬与考核、审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59][75] 职责权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26] - 审计委员会有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多项职责,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其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48][51][5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及其他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履职中遇职责范围内重大事项可提请会议讨论审议[88][90][89] 其他 -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 本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