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0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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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0004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2 19: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5] 档案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0]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1] 管理工作要求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12] - 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合法权益活动[12] 股东会安排 - 股东会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 - 为提高股东会透明性,可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报道[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17]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董事长或总裁一般应出席[17]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情况,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8][19]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20] 来访与沟通渠道 - 公司应合理安排投资者等来访,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22]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24]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专人负责并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27] 其他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但有相关限制[30] - 公司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32]
东阿阿胶(0004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2 19:32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42]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报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87]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5]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45]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5]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36]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36]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深交所备案[59] 关联关系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93]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月内符合相关情形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9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5]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95] -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95] - 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关联自然人[95]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为关联自然人[95] 其他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9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修改时亦同[9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97]
东阿阿胶(0004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2 19:32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6] 董事会会议召开条件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2]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召开[23] 董事会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7]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另有要求[30]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月内不再审议[3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6] 董事会会议其他事项 - 会议可全程录音[37]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38][40] - 决议公告按深交所规定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保密[4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3]
东阿阿胶(00042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12 19:32
制度相关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于2025年11月1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依法或依特定情形豁免或暂缓披露[4][5][6] - 制度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负责解释修订,生效日为审议通过日[7][12] - 决定处理的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8] - 应在定期报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8]
东阿阿胶(0004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12 19: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决议通过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需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开会,决议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6] 日常办事 - 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2] - 审计委员会评议审计部报告,呈相关决议材料给董事会[12]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列席[16]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管理层及部门配合[16] - 发现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遵循相关规定,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秘书保存[17]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7]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9]
东阿阿胶(0004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12 19:3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2]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2]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需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13] 工作流程 - 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委员会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10] - 人力、财务部门为决策提供财务指标等资料[9] - 会议记录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2][13]
东阿阿胶(000423)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12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6月27日获批发行1090万普通股,7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3,976,824元[8] -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643,976,824股,全部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每次不超两个工作日[27] - 股东对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8]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31] 担保与会议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71]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89] 交易与决策规定 - 重大交易多项指标超50%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2][93] - 董事会可决定累计1000万元以内对外捐赠及一定金额关联交易[94]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1] 激励与分配规定 - 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8%,按年度净利润7%提取激励基金,超8%每增加1%提取比例增1%,最高不超12%[1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1]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时间要求,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36][137][13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2]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3]
东阿阿胶(000423) -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5-11-12 19:32
授权制度 - 2025年11月12日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1] - 授权管理遵循审慎等原则[4][6] 授权范围与方案 - 董事会可部分授权但法定等事项不可[8] - 授权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经党组织研究后董事会决定[10] 授权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强化监督,动态管理授权事项[12] - 决策后授权对象执行,临时性和专项授权需报告进展[13] 授权调整与终止 - 出现问题董事会调整或收回授权[13] - 授权期限届满需重新履行程序[13]
东阿阿胶(000423) - 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2 19:3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12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 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 押。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提供担保。子公司的担保 应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担保应当要求对方 ...
东阿阿胶(0004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12 19:32
提名委员会细则 - 实施细则于2025年11月1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外部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1]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