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0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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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公司章程》
2024-05-08 18:4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4 年 5 月 5 日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号 320400000004012。 第三条 公司于 1994 年 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审字[1994]9 号文批准,依法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内资股 4,000 万 股,其中法人股 1,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3,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3,000 万股于 1994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 ...
苏常柴A:《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08 18:4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监事会职责权限和工作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柴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人。监事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范围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是否和承诺投资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 如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
苏常柴A: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08 18:43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A、苏常柴B 公告编号: 2024-016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的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李德森先生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14:3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
苏常柴A:《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08 18:4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公司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制度。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备高级职称的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设董事长 1 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中不设公司职 工代表董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以公司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
苏常柴A: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08 18:43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声明: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薛 峰律师、李烁律师出席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等重要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对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已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 确、完整。 3、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 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 法对 ...
苏常柴A:《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5-08 18:4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常柴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苏常柴A:《独立董事制度》
2024-05-08 18:43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 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常 ...
苏常柴A(000570)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9 16:46
整体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836,479,520.7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82,777.7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3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340,826.6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52.08%[4]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5,310,015,979.74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92%[4]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8.3647952073亿元,较上期7.0310229770亿元增长19%[35] - 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3404.867084万元,较上期2582.896234万元增长32%[36] - 2024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0459元,较上期0.0339元增长35%[37] - 2024年第一季度末负债合计17.8123999265亿元,较上期16.8932683934亿元增长5%[35] - 2024年第一季度末所有者权益合计35.2877598709亿元,较上期34.7006811958亿元增长2%[35]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成本6.8956900162亿元,较上期6.1004654940亿元增长13%[36] - 2024年第一季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406.69万元,较上期7815.07万元下降69%[37] 资产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392,073,902.48元,较期初增长73.76%,因购买理财产品增加[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927,309,793.04元,较期初增长192.95%,因客户账期长及市场拓展赊账增加[9] - 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期末余额856,670,442.52元,期初余额1,083,867,966.87元[33] - 2024年3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392,073,902.48元,期初余额225,641,429.94元[33] - 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927,309,793.04元,期初余额316,543,159.91元[33] - 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计期末余额5,310,015,979.74元,期初余额5,159,394,958.92元[34] - 2024年3月31日应付票据期末余额560,693,656.21元,期初余额528,139,582.33元[34] 费用与收益关键指标变化 - 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20,281,737.94元,较上期增长34.41%,因加大研发项目投入[1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为 -13,802,251.45元,较上期减少153.67%,因子公司持有的股票公允价值减少[21] - 2024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2028.173794万元,较上期1508.941827万元增长34%[36] 现金流量关键指标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877,796.78元,较上期因消化库存商品采购现金减少[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87,867,211.79元,较上期因增加理财投入[27] -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687.779678万元,较上期 - 7108.604866万元有所改善[38] - 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8786721179亿元,较上期 - 1.1939060199亿元缺口扩大[38] - 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69,125.00[39] - 2024年第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9,125.00[39] - 2024年第一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204,745,008.57,上年同期为 -190,545,775.65[39] - 2024年第一季度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971,629,523.46,上年同期为810,350,966.05[39] - 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66,884,514.89,上年同期为619,805,190.40[39] 股东相关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6,686,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29] - 前10名股东中,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26%,持股数量227,663,417股[29] - 股东陈建、邬春华通过信用账户分别持有3,022,800、2,442,200股公司股票[30] 房屋征收补偿信息 - 五星分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总金额11,700万元,2023年收到7000万元,2024年收到4700万元[31] - 三井分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总金额9,992.9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收到第一期补偿款3,000万元[32]
苏常柴A:《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2 09:0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 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柴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 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 ...
苏常柴A: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11 19:09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公W[2024]E1085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 (510)68798988 Tel: 86 (510)68798988 传真:86 (510)68567788 Fax: 86 (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柴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出具了苏公 W[2024]A250 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 占用方与上市公 | 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