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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0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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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00057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9:1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47] 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7]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1个工作日内报送资料并披露[23]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应1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24]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1]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季度报告应记载重要内容提示、主要财务数据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3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8]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有董事会决议等[18] - 重大事件进展情况应按规定持续报告[24] 自愿披露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21] 信息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具体承担者和直接责任人[27] 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登载网站为巨潮资讯网[35] - 公司选定或变更指定报纸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35] 相关方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3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39]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其他义务 - 公司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40] - 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42] - 董事、高管等不得泄露内幕消息[42] - 公开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42] - 公司应向银行等债权人提供必要信息[42]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违反制度将被视情节处理[44] - 内部人员违规将视影响给予处分[45]
苏常柴A(0005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19:1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重大事件界定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重大事件[7] 信息备案与管理 - 并购重组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名单[12] - 董事会秘书知悉同时登记备案材料保存三年以上[13] - 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相关档案[12]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7]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公开后5日送交易所[16] 保密制度与要求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2] - 董事会秘书是保密工作负责人[2] - 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 - 各部门、分(子)公司制定保密制度[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谋利[1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按情节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 制度自2025年12月22日董事会通过生效[22]
苏常柴A(00057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22 19:16
股权结构 - 公司于1994年获批首次发行4000万人民币普通股内资股,含法人股1000万股、社会公众股3000万股[1] - 1996年1亿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在深交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705,692,507元人民币[3] - 已发行股份数为705,692,507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占78.74%、境内上市外资股占21.26%[1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收购本公司股份触及特定情形董事会应与股东沟通[14][15] - 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需在规定时间内注销或转让,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5][3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7][38]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1] -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55] -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6]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6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101]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9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续聘提前60天通知[111][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6] - 章程自2025年12月22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9]
苏常柴A: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A、B股股东总人数为44668户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2-16 21:41
公司股东信息 -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A股和B股股东总户数为44,668户 [1]
苏常柴A:公司新产品开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证券日报网· 2025-12-15 20:14
公司战略与产品开发 - 公司新产品开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1] - 公司新产品开发结合内燃机前瞻性技术开展工作[1]
苏常柴A:截至11月28日公司A、B股股东总人数为45265户
证券日报· 2025-12-05 20:08
公司股东信息更新 - 公司于12月5日在互动平台披露了最新的股东户数信息 [2] -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A股与B股股东总户数为45265户 [2] - 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新下发的股东名册 [2]
苏常柴A(000570.SZ):子公司拟择机出售联测科技、凯龙高科股票
格隆汇· 2025-12-04 20:49
公司资产处置计划 -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其持有的联测科技与凯龙高科股票 [1] - 厚生投资目前持有联测科技股票144.00万股,持有凯龙高科股票100.61万股 [1] - 上述持股目前均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
苏常柴A:子公司拟择机出售其持有的联测科技和凯龙高科股票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4 20:44
公司资产处置计划 - 苏常柴A全资子公司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出售其持有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1] - 出售方式拟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进行 [1] - 本次拟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事项尚无确定交易对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公司治理与审批流程 - 根据相关规定及初步测算结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苏常柴A:子公司拟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4 20:36
公司资产处置计划 - 苏常柴A全资子公司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择机出售其持有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出售方式包括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内燃机行业占比98.51%,其他业务占比1.49%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时,苏常柴A市值为42亿元 [1]
苏常柴A(0005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4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募集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2] 募集资金项目期限与投入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银行签三方协议[7] 协议提前终止处理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银行违规处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补充不得超十二个月,审议通过后2日公告,到期归还后2日公告[14][15] 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12][22] 募集资金存放 -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7] 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 使用募集资金实行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11]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不超总额30%[17] 节余资金使用程序 - 节余低于净额10%按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20][21] 资金现金管理与地点变更公告 - 现金管理、改变实施地点审议通过后2日公告[17][20]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为特定结论,董事会分析整改,保荐或顾问分析提意见[23] 现场检查与核查报告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3] 聘请鉴证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3] 违规处理 - 人员违规公司追责,严重报监管处罚[26]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按规定,董事会解释修订,2025年12月22日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