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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00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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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00078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 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 第一条 为完善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治理 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 ...
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可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
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人员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被 解除职务(以下简称"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说明辞去职务、辞职的具体原因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 ...
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第一章 总则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
北大医药(0007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第一章 总则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增强信息披露的效能,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在 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
北大医药(0007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大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 ...
北大医药(000788)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 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明确接待和推广对象是否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得实 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接待与推广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负责接待 与推广工作具体事务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应了解公司基本经营情况,熟悉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诚实守信。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十五日内,应尽量 避免进行投 ...
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
北大医药(000788) - 总裁(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人员任期 - 总裁(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人员兼任 - 兼任总裁(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 会议安排 - 总办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定情况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办会[16] 事项审议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占比10%以下事项[18] -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关联交易[18]
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