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0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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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000837) -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管理办法审议 -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办法》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2021年相关办法废止[32][33] 投资审批 - 保本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或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2] - 保本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利润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证券投资或非承诺保本委托理财均需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含)独立董事同意[13]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批披露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投资限制 - 相关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投资总余额不超额度范围[13] - 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超投资总额5%,及时报告并止损;超15%,次一交易日出售部分或全部相关证券[18] 管理部门 - 证券投资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工作部,委托理财管理部门为资产财务总部[13] 信息报备 - 下属子公司开设证券账户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备相关信息[15] - 公司应在投资方案审议通过后、决议公开披露前,向深交所报备证券和资金账户信息[25] 信息披露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年度证券投资金额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需形成专项说明[25] - 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合并报表)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以上,需形成专项说明[25]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符合条件需在董事会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并提交相关文件[22]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证券投资及损益情况,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委托理财及损益情况[24][25] 奖励与处罚 - 证券投资年收益率超15%以上时,公司将酌情奖励相关人员[30]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并受处分[28]
秦川机床(000837) - 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修订说明: 2 | . | C | | --- | --- | | | . | 1、修订依据: 根据 2025 年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修订本制度。 2、主要修订内容: (1)删除有关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 (2)新增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 配合公司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规定; (3)适用范围增加了分公司; (4)调整"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 3、审批机构及会议届次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
秦川机床(000837) -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修订说明: 1、修订依据: 根据 2025 年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修订本制度。 2、主要修订内容: (1)删除有关监事的规定; (2)内部信息传递、保密的主体,除各部门、子公司外, 增加了分公司; (3)调整"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 3、审批机构及会议届次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 | 1 | ਲ | | --- | --- | | A | |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责权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联系人,即 所有的信息外传工作均应由董事会秘书依法合规进行。董事(不 包括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除非获 得董事会的书面授权,不得向外传递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 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 ...
秦川机床(00083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制度修订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 依据2025年证监会新规修订,删除有关监事规定[2] - 2021年旧制度同时废止[13] 制度内容 - 外部信息使用人含特定单位人员[6] - 涉密人员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泄密[7]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报内幕信息要提示函与回执[8] 责任与执行 - 违规使公司受损将追责,涉犯罪移送司法[10][1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13] - 未尽事宜按法规、深交所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13]
秦川机床(0008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提名委员会修订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修订并通过[1] - 2024年3月28日相关工作细则废止[19] 委员会构成与产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须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4][15]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送达,紧急情况可不受限[14][15] 其他 - 常设机构负责记录整理,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选举前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7]
秦川机床(0008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陕西省国资 委《省属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1 ...
秦川机床(0008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制度修订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修订依据为2025年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新规[2] - 修订内容包括删除监事相关、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更改制度名称[3]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总数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3] - 账户持有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4] 减持规则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7] - 董事、高管应在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8] - 董事、高管离婚分配股份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21] 股份变动与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高管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23] - 董事会办公室在窗口期前发提醒函,董事、高管3日内签署回执[24] - 窗口期结束后5日内,董事、高管对相关证券账户自查并填表[25] - 董事、高管拟买卖股票前2日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备审查[27] 违规处理 - 未经报备审查自行买卖,窗口期内交易需交收益并做书面检查、内部通报[27] - 未经报备审查自行买卖,非窗口期交易需做书面检查、内部通报[27] - 违反制度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2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2025年8月30日施行,2024年8月29日旧制度废止[30]
秦川机床(0008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根据2025年中国证监会新修订规定及《公司章程》修订[2] - 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删除监事规定等五项[3] 适用范围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等六类主体[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5] 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0] - 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9] -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需披露[29] - 公司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披露[29] 部门职责 - 公司各部门应在审议发布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提供议案[42]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须对所提供信息及数据真实性等负责[44] - 签署重大合同,相关部门应于签署当日备案[44]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50]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8]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为关联方[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涉及多种类型选择[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需登记相关人员信息[66] - 保密承诺函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68]
秦川机床(0008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制度通过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8]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12]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16] - 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单笔超10000万元重大合同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7]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删除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规定,补充完善重大交易事项等[4] 报告规定 - 控股股东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售、转让股份或股份抵押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其报告重大信息[2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对上报信息登记、整理保存至少五年[22] 责任追究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26]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对相关人员追责并可要求赔偿[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21年相关制度废止[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秦川机床(0008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二〇二五年八月制定 | | |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 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 任,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