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0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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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机床(000837) - 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2021年10月22日经审议通过的旧制度同时废止[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12] - 签署单笔金额10000万元以上重大合同属内幕信息[12]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2] 债券影响情况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4]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26] - 重大事项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26] 知情人相关规定 - 需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含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15] - 向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保密协议或承诺[18] - 应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时间和内容并填报表格[21] - 发生特定情况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汇总[20] - 要求认真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基本信息[35] - 接收文件者即成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35] 违规处理 -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违规进行责任追究[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累计三次违规交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0] 交易限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从获知日至披露日后两个工作日不得交易秦川机床股票[35] 流转规定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报送后两日内将档案报至董事会工作部[23]
秦川机床(000837) -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修订依据2025年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2] - 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删除监事规定、增加分公司为主体、调整“股东大会”表述[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信息披露联系人,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传递非公开重大信息[10] - 主要部门及子(分)公司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报书面文件[14] - 董事会工作部对重大信息分类登记并当天通知董事会秘书[18] 违规处理与适用范围 - 违反制度按后果处分、赔偿,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 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重大信息上报专人负责[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2021年10月22日旧制度废止[2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5]
秦川机床(00083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制度修订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修订,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 - 依据2025年证监会新规修订,删除有关监事规定[2] - 2021年旧制度同时废止[13] 制度内容 - 外部信息使用人含特定单位人员[6] - 涉密人员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泄密[7]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报内幕信息要提示函与回执[8] 责任与执行 - 违规使公司受损将追责,涉犯罪移送司法[10][1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13] - 未尽事宜按法规、深交所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13]
秦川机床(0008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提名委员会修订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修订并通过[1] - 2024年3月28日相关工作细则废止[19] 委员会构成与产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须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4][15]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送达,紧急情况可不受限[14][15] 其他 - 常设机构负责记录整理,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选举前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7]
秦川机床(0008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委员会修订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修订并通过[1] 人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期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8]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12]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9]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可不受限[19] - 表决为记名投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通过议案报董事会[2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4年3月28日相关细则废止[24]
秦川机床(0008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制度通过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8]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部分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涉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报告[12]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16] - 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单笔超10000万元重大合同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7] 制度修订 - 制度修订删除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规定,补充完善重大交易事项等[4] 报告规定 - 控股股东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售、转让股份或股份抵押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其报告重大信息[20]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对上报信息登记、整理保存至少五年[22] 责任追究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26]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对相关人员追责并可要求赔偿[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021年相关制度废止[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秦川机床(0008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制度修订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修订依据为2025年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新规[2] - 修订内容包括删除监事相关、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更改制度名称[3]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2]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总数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3] - 账户持有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4] 减持规则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7] - 董事、高管应在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8] - 董事、高管离婚分配股份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21] 股份变动与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高管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23] - 董事会办公室在窗口期前发提醒函,董事、高管3日内签署回执[24] - 窗口期结束后5日内,董事、高管对相关证券账户自查并填表[25] - 董事、高管拟买卖股票前2日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备审查[27] 违规处理 - 未经报备审查自行买卖,窗口期内交易需交收益并做书面检查、内部通报[27] - 未经报备审查自行买卖,非窗口期交易需做书面检查、内部通报[27] - 违反制度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2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2025年8月30日施行,2024年8月29日旧制度废止[30]
秦川机床(0008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根据2025年中国证监会新修订规定及《公司章程》修订[2] - 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删除监事规定等五项[3] 适用范围与责任人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等六类主体[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5] 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0] - 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29] - 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需披露[29] - 公司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披露[29] 部门职责 - 公司各部门应在审议发布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提供议案[42]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须对所提供信息及数据真实性等负责[44] - 签署重大合同,相关部门应于签署当日备案[44]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50]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8]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为关联方[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审批表涉及多种类型选择[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需登记相关人员信息[66] - 保密承诺函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68]
秦川机床(0008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7:33
二〇二五年八月制定 | | |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 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 任,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秦川机床(0008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7:33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秦川机床发〔2023〕85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5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4] 关联交易定义与原则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六项基本原则[20] 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发生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25][2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党委会前置讨论、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批[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2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关联交易披露需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多方面内容[3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批机构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适用规定提交审批[29] -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批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45] 其他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53]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应就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发表意见,涵盖审议程序合法性、必要性等方面[54]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5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