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0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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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000902) - 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担保管理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或互保,经批准可内部互保[2] - 为关联人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同等担保[3][4] 担保条件 - 被担保方应财务良好、业务合法、项目符合公司方向,需提供多类资料[6] - 6种情形申请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担保[8] 审议规定 - 多类高额或特定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担保执行 -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债务到期未还等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6]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信息披露 - 提供担保单位通报情况,董事会决议后报送深交所并披露[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20] 违规处理 - 违反办法造成损失对相关人员惩罚,涉嫌犯罪交司法机关[22]
新洋丰(0009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第(九)项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除一名候选人情形外实行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应逐项表决多项事项[3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1]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董事会有权修订但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38]
新洋丰(0009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独立董事构成与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36个月有特定违法违规情况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13]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股东定义与津贴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行可报告[2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实施[29] - 与后续法律抵触依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29]
新洋丰(000902) - 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修订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1] 信息界定 - 非公开信息知情人含八类人员[3] - 非公开重大信息指影响股价或决策的未公开信息[3] 披露规定 - 发布非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4] - 向知情人披露需依规核实并签保密协议[6] 审批要求 - 向大股东等提供非公开信息需董事会审议通过[6] - 关联知情人互供需双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6] 保密责任 - 知情人保密,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或推荐买卖证券[7] - 信息泄露应追责、报告并立即公开披露[9]
新洋丰(0009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不限[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2] - 是董事会下设机构,向董事会报告负责[2] - 主要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2] - 董事会应尊重提名建议[11] - 选任需与有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7] - 工作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新洋丰(0009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等信息[6]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网站、会议等[7] 信息披露 - 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报纸为信息披露媒体[7] - 在官方网站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9] 会议安排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需按规定安排和披露[10]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1] 调研记录 - 公司就调研形成书面记录,参加人员和董秘签字确认,有条件可录音录像[13] 平台信息发布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需谨慎客观,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4]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16] 人员培训与素质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17] 活动要求 - 公司开展重大活动时相关人员应配合并接受统一安排[18]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出现违规情形[20] 信息发布与档案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归口由董事会秘书发布[2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2]
新洋丰(000902)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执行总裁等职务[4]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 会议规定 - 总裁办公会议分定期与临时会议[20] -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半数以上人员出席[22][23] - 临时会议提前1天通知[27] 报告义务 - 总裁向董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29] - 重大事故等及时报告董事长[32] 细则说明 - 细则遇法规等修改需调整[3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34][35]
新洋丰(0009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 权益,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洋丰农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制度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
新洋丰(0009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
新洋丰(000902)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及产业发 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形式: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分、子公司的 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分、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各子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 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 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