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

搜索文档
华东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7 20:31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年 月 组织形式 2011 18 | 7 | 日 | 特殊普通合 | | | ...
华东医药: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4-12 15:44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3 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目前,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公司《营业执照》及 《公司章程》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营业执照变更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 --- | --- | | 注册资本 | 1,754,425,348 元 | 1,754,327,548 元 | 二、公司章程变更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 | --- | --- | | 第 六 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 | 元。 1,754,425,348 | | 元。 1,754,327,548 |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 | | 通股 1,754,425,348 | 股,无其他种类股 | 通股 股,无其他种类股 1,754,327,548 | | 份。 | | 份。 | 除上述变更以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内容不变 ...
华东医药: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09 20: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9年12月27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普通股,2000年1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54,327,548元[5]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800万股,1993年3月出资[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1,754,327,548股,每股面值1元[11]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4] - 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可实施[14]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1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关注[27]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7][3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日内发出通知[29][3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4]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34] 股东大会决议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4]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5] 股东投票权与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4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54]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5]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65] 总经理与监事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8][6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9]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为2名[7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审议通过[77]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8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80]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3]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9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96][9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05]
华东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09 20:3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决策权, 其提出的方案或议案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 第三条 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由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 ...
华东医药: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4-09 20:36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华 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 意公司新增及修订部分制度,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改类别 | 是否尚需 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 --- | --- | --- | --- | |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
华东医药: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9 20:36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 监事,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并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6 人,实际参加监事 6 人。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和通讯方式表决,通过决 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华东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4-04-09 20:36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董事会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日内披露情况[5]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提议相关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6] 监事相关 - 监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利润分配相关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 - 当年净利润和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分配股利[8][9]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 - 符合条件公司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可中期分红[8][9]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8][9][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11]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2][13] -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12][13]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2][13][14] -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经营无较大变化可参照最近一次执行[12][14]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14] 章程修订相关 - 2024年4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1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4]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手续[1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全文详见指定媒体及网站披露内容[15]
华东医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09 20:36
担保额度与审议 -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为对外担保[2] - 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5]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审议[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审议[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申请审查 - 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资料需含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11] - 财务管理本部审查申请担保人,评估后形成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核[11] 其他规定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不得审议担保议案[12]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1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4] - 财务管理本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按月分析被担保人财务状况[16] - 被担保人违约,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7] - 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为对外担保监督检查主体[20]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23] -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25]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27]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7]
华东医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09 20:3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 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 ...
华东医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09 20:36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丧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