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00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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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_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上会稿)
2023-08-24 18:44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第 | | | 1—6 | 页 | | ---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 | | 7—14 | 页 | |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 | | | 7—8 | 页 | |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 | | 第 9 | 页 | |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 10 | 页 | |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 11—14 |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 第 | 15—141 | | 页 | | 四、附件 ……………………………………………………… 第 | | 142—146 | | 页 |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 145—146 页 3-2-1-1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42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8-24 18:43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Suda Industry Machinery Service Co., Ltd.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 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 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 引致的 ...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上会稿)
2023-08-24 18:4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 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1-3-1 深圳证券交易所: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发行人"、"公 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贵所主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2023-08-19 18:36
目 录 | 一、关于郑煤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 第 1—56 | 页 | | --- | --- | --- | | 二、关于前次申报及整改措施……………………………………第 | 56—59 | 页 | | 三、关于收入变动原因……………………………………………第 | 59—74 | 页 | | 四、关于毛利率水平合理性………………………………………第 | 74—85 | 页 | (2)经郑煤机党委会、经理层办公会审议通过,郑煤机控制的综机公司自 2021 年 9 月起全面停止承接新的维修业务订单。截至 2022 年 5 月,综机公司原 有维修业务订单已全部履行完毕。综机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的业绩增长主要 来源于维修业务的增长,维修业务收入分别为 21,489.10 万元、33,001.52 万元 2-1 和 51,164.21 万元,收入规模远超发行人同类业务收入。 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48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 ...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3-08-19 18:36
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035 号)的要求,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会同郑州速达工业机械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以及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落实问询意见的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 式列示。 3、问询意见所列问题以黑体(加粗)列示。 4、本问询意见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1 | 问题 | 1 关于行业空间、发行人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3 | | --- | --- | | 问题 | 2 关于郑煤机与发行人之间 ...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3-08-19 18:36
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10162 号)的要求,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会同郑州速达工业机 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以及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落实意见落实函 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 式列示。 3、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以黑体(加粗)列示。 4、本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 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1 | 问题 1 关于股权转让 3 | | --- | | 问题 2 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22 | | 问题 3 关于存货和应收 ...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8-19 18:3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三年八月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 | 第一部分 | 对《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5 | | --- | --- | | 一、 | 《意见落实函》1.关于股权转让 5 | | 二、 | 《意见落实函》2.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27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 或" ...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意见
2023-08-19 18:36
| | | 一、关于存货和应收账款…………………………………………第 1—12 页 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22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 44,862.28 万元,期后 3 个月回款 比例为 45.94%,因统计时间较短回款比例较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部分客户 应收账款存在逾期。 (2)2021 年起,发行人库存商品金额增加较多。2022 年末库存商品金额 为 11,172.32 万元,期后三个月结转比例为 25.12%,结转比例较低。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结合逾期客户及回 款进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说明报告期内库存商品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最新库存商品期后 结转情况、结转周期、未结转库存商品订单支持率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 充分性。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天健函〔2023〕116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7-28 16:48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Suda Industry Machinery Service Co., Ltd.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 引致的投资风险。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 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 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