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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交易商协会指定的其他 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规定要求披露的及可能对公 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 及时向市场披露。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作出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 ...
得润电子(0020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 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公司与第五条 ...
得润电子(002055)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 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 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 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 ...
得润电子(00205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 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应当 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 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 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
得润电子(00205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财务资助制度 - 制度于2025年3月修订,规范对外财务资助行为[1] - 明确对外财务资助定义,部分情况除外[2] 审议规定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3] - 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资助对象规定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遵循相关规定,部分控股子公司除外[4]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有特殊规定[4] 流程要求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5] - 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需及时披露及说明[5] - 提供资助前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按权限审批并跟踪监督[7] 信息披露 - 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披露风险防范措施[9]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含1 - 2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2] 权限规定 - 未来三年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公司股份[3] - 董事长单次对外投资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含风险投资)[4] - 董事长单次融资审批及资产处置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4] - 董事长单次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或单次不超1000万元[4] - 董事长就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方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或单次不超1000万元[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6]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且至少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9][15] - 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通知提案表决,接受委托董事也不得表决[12] 董事履职 - 董事及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总次数1/2,董事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1]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等议案需出席会议董事2/3以上通过[15]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16]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等内容,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16][17]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深交所规则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19]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2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18]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和章程为准[18] - 议事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18]
得润电子(002055)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 露",是指将前述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 ...
得润电子(0020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 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选及任期 第三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 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选聘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主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 理 ...
得润电子(002055)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 司财产不受侵害,促进和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防止和减少错误和舞弊给企业带来损 失和浪费,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信息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单位还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贯彻 落实。 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条 内部会计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强 制性和指导性作用; (二)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企业内部涉及经济、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 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