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0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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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 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
得润电子(00205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 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切实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公司在该子公司 的经营与决策活 ...
得润电子(0020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 度结束 ...
得润电子(0020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 ...
得润电子(0020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
得润电子(002055)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 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规范运作,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 第三条 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的行为给 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2.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 公开 ...
得润电子(0020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 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得润电子(002055)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监事会设置 -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在年报、半年报前两日开[3] - 三名以上监事提议可开临时会议[3]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提前五日[3]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4] 会议表决与决议 - 一人一票记名表决,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5] 档案保存与公告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公告由董秘办理[6]
得润电子(002055)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各子公司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业 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公司。公司所控制下属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 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
得润电子(002055)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2025-03-27 21:2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 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 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如控股子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 关程序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