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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002055)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20:04
定期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定期报告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2] - 特定报告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4] 报告流程安排 - 总经理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情况并安排考察[6] - 财务负责人提交年度审计资料[7] - 审计委员会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9] - 董秘负责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及通知[11] - 相关人员制定工作时间表[11] - 年报审计经多道程序[12] - 报告初稿审核、审批后披露[13] - 董事等签署意见后由董秘组织披露[13] - 董事长提交证券部门,董秘审核批准后申请披露[14] 其他要求 - 公司网站登载报告时间和内容有要求[14] - 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需披露数据[14] - 财务负责人告知董秘业绩预告事项[14] - 拒绝无依据报表报送,依法报送需登记保密[14] - 及时回复监管问询[15] - 追究报告编制问题责任人并考核[15] - 报告延期等情况加重惩处责任人[15] - 查实信息披露差错原因并追责[1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其制定解释[17]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20:04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0][11] - 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11] 任职限制 - 六种情形不得被提名[4] - 两种情形应披露并提示风险[5] 解聘与辞职 - 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公告[11] - 四种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1] - 辞职报告送达生效[12]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12] 工作细则 - 公司决策应征询意见[14]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20: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的方法和程序, 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提高董事会工作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2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 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 ...
得润电子(002055)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20:04
人员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需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4] - 有犯罪、破产清算、违法吊销执照等特定情况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担任相关职务[5][6] 人员职责与权限 - 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提建议分析,对财务报告负责,有多项权限[8][9] - 会计机构负责人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10] 考核与离任 - 年度末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考核,其他相关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12] - 财务负责人辞职提前一月书面申请,经董事会批准,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15] 保密与责任追究 - 聘任财务和会计负责人签订保密协议[16] - 未履行职责公司追究责任,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有多种追究形式[15][16]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20: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 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审 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下设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 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
得润电子(0020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20: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8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 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 ...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2 20: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 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任期内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 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被解除职务程序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 ...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20: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 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 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20: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 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以及《深圳市得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 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 ...
得润电子(0020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20:04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 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 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