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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0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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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10-18 19:0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 | …… | | (六)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 (六)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 | |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 |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 | | 告; | 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 | |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 |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10-18 19:0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新疆中泰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受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
ST中泰: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4-10-18 19:09
| 证券代码:002092 | 证券简称:ST | 中泰 | 公告编号:2024-081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48216 | 债券简称:23 | 新化 01 | | | 债券代码:148437 | 债券简称:23 | 新化 K1 |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中泰化学")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共计 302,085.95 万元 (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三季度担保 发生金额 | 累计担保 金额(万元) | | --- | --- | --- | --- | | |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 (万元) 44,496.30 | 172,050.10 | | | 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33,692.85 | | | 新疆中泰新材料股 ...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办法
2024-10-18 19:0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投资 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理财行为视同本公司的行为,本办法适 用于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机构购买一年 以内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公司不得进行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不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 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第四条 投资理财的原则: (一)公司的投资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投资理财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投资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得影响 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 ...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18 19:0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十月 1 | 第一章 | 总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及监事会的组成 | 3 | | 第三章 | 监事会职权 | 6 | | 第四章 | 监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 | 8 | | 第五章 | 监事会会议议事范围 | 10 | | 第六章 | 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 11 | | 第七章 | 附 则 | 1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依法行使《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10-18 19:09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 超募资金偿债或永久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协议与公告要求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签三方协议后及时公告内容[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1] - 补流资金归还专户后2日公告[12]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3]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审议后2日公告[25] 资金存放与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在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不超5日、转回不超2日[16]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20]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检查可行性[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净额10%经同意可使用[2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净额1%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28]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28]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28] - 发行证券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资产转移手续[17] - 部分募集资金变永久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条件[30] - 内部审计部门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3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2]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本办法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则
2024-10-18 19:0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疆证监局 等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三)审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 ...
ST中泰: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18 19:09
董事会会议 - 八届十九次董事会10月12日发通知,10月18日召开,9名董事全参加[3] - 多项修订议案9票赞成通过,含公司章程等[3][4][6][7][9][10][13][14] 人事变动 - 原内部审计负责人聂婷因工作调整离任,聘任刘丽霞[15] - 刘丽霞1978年生,从业20余年,持股37,000股[22] 议案审议 - 通过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16] - 通过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7]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10-18 19:09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 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 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 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ST中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2024-10-18 19:09
信息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股东,持股增减变化每达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2%以上需报告[5] - 公司无支付能力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需报告[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6]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8] 重大信息界定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发生变化属于重大信息[5] - 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化属于重大信息[5] - 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化属于重大信息[5] - 公司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信息[5] -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行为属于重大信息[5] 需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1] 交易审议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1]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审议[11] - 与公司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并提交审议[13] - 与公司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并提交审议[14] 报告流程及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第一责任人应在接到文件当天完成审阅签字[21] - 报告人应在两日内送交与报告信息有关的文件资料[21]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5] 报告时间及方式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9]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9]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2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