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0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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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002197)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等为高级管理人员[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裁、副总裁等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聘可连任[5] 会议安排 - 总裁办公例行会议每月 1 次,临时会议总裁根据情况召集[11] - 总裁办公会议书面通知至少提前 1 天发出并送达[12] - 总裁办公会议需 2/3 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低于 1/2 另行召开[12] 其他规定 - 总裁会议纪要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13] - 考核总裁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及收益率等[15]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
ST证通(0021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4] 任期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补选要求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须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且向其报告工作[9]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0] 问题整改与追责 - 上市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审计委员会应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6] 审计委员会权力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等[11] -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通报董事会或报告股东会等[12]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3]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需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3]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5]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经1/2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此限[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0]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0]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2]
ST证通(00219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具体负责人[2]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6] 内幕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内幕知情人[8] 档案与备忘录 - 发生要约收购等情形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0][11][13]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主体配合[13]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4]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14] - 报送档案时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4] 保密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违规将处分赔偿[16][17] - 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自查处理 - 自查发现内幕交易等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按法规执行[19]
ST证通(0021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8]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必须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9] - 定期报告由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7]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及时披露[2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21]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临时报告在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后,按规定流程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其他信息披露 - 重大信息经评估等后提交交易所审核并披露[29]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后组织起草临时报告初稿,董事长签发后回复[39]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等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备案[40] - 公司因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差错被责令改正时应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责任与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特定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6] - 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并协助披露[3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0]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有保密责任[42]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2]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4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核查[46] - 公司信息发布需遵循制作等流程[4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相关活动需经同意[4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1]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5]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6]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内部报告、通报[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时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6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62] - 公司需向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6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64] - 公司原相关制度废止[64]
ST证通(0021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对象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 管理工作开展方式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6]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为投资者交流提供时间[6] - 公司加强官网及新媒体投资者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6] - 公司利用互动易平台开展活动并遵守多项规则[6]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行业、财务状况等内容[11] 联系方式 -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变更时及时公布[12]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17] 提问处理 - 公司指派专人查看互动易投资者提问,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回复[17]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18]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0][21] 投资者权益维护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13] - 公司应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及时答复[13] 媒体报道处理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必要时回应媒体报道[15]
ST证通(0021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会议通知及召开 - 会议通知应于会前3日发出,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限[9] - 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委托出席及表决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签委托书,每次限委托一人且表决前提交[12] 决议通过条件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2]
ST证通(0021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通知 - 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超半数委员同意可不受限[9] 会议举行条件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生效条件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2]
ST证通(0021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减持与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8] 信息申报与公告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相关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申报数据视为股份管理申请[14] - 公司董高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二日内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含变动前持股数等[15] - 董高人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5]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人员股份数据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6] - 发现违法违规应及时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1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6]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并处分[18] - 董高人员违规持有买卖或未申报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8] - 公司可对违规董高人员给予内部处罚[18] 实施时间 - 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ST证通(002197)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单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9] 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需披露未完成原因等情况[16]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部分变更情况无需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19]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27]
ST证通(00219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资金往来管理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应严格限制占用资金[3][4]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担保规定 - 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担保[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查一次资金往来[7] - 内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资金占用[8]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9] - 责任人对违规占用损失担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