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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0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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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0021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3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8]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必须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9] - 定期报告由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7]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及时披露[2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21]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临时报告在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后,按规定流程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其他信息披露 - 重大信息经评估等后提交交易所审核并披露[29]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后组织起草临时报告初稿,董事长签发后回复[39]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等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备案[40] - 公司因前期财务会计报告差错被责令改正时应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责任与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特定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6] - 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并协助披露[3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50]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有保密责任[42]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2]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44]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核查[46] - 公司信息发布需遵循制作等流程[4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相关活动需经同意[4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1]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5]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6]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内部报告、通报[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时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62]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62] - 公司需向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6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64] - 公司原相关制度废止[64]
ST证通(00219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会议通知及召开 - 会议通知应于会前3日发出,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限[9] - 至少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委托出席及表决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签委托书,每次限委托一人且表决前提交[12] 决议通过条件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2]
ST证通(0021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通知 - 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超半数委员同意可不受限[9] 会议举行条件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生效条件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2]
ST证通(0021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减持与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8] 信息申报与公告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相关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申报数据视为股份管理申请[14] - 公司董高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二日内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含变动前持股数等[15] - 董高人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5]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人员股份数据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6] - 发现违法违规应及时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16]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6]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并处分[18] - 董高人员违规持有买卖或未申报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处理[18] - 公司可对违规董高人员给予内部处罚[18] 实施时间 - 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ST证通(002197)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1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1]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单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9] 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需披露未完成原因等情况[16]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部分变更情况无需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相关信息[19]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3]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27]
ST证通(00219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子公司设立 - 子公司设立形式有独资全资和共同出资控股两种[2] - 设立需投资论证和审批,超权限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7] 治理监控 - 公司委派人员治理监控子公司,人员需履职[9] - 子公司股东会召开,公司可授权人员参会汇报[10] - 子公司重大会议召开方式、议事规则要合规,提前五日通知公司[11]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需编年度计划并汇报[13] 交易事项 - 子公司交易按权限报公司审议,重大事项需披露[14]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指导、监督子公司财务核算和管理[16] - 子公司制定财务制度备案,统一开户报公司[16] - 子公司重大合同涉资超30%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相关人员报财务报表和资料[22] 人事管理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人事表格[22] - 公司对子公司经理、副经理实施绩效考核[19] - 公司委派的董监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19]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考核奖惩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2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子公司,可聘外部机构[25] - 子公司高管调离时实施离任审计[25] 资料管理 - 子公司重要文件资料报公司备案并更新[29] 印章管理 - 子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等用印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批准[29]
ST证通(00219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资金往来管理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应严格限制占用资金[3][4]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担保规定 - 未经批准,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担保[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查一次资金往来[7] - 内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资金占用[8]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9] - 责任人对违规占用损失担责[12]
ST证通(00219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部每年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8] 审计报告保管期限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1]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11]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1]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4]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多项事项进行检查监督[4]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并履行多项职责[7] 审计职责 - 审计部履行对内部控制、会计资料等审计及协助反舞弊等职责[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0]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1] - 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包括多方面经营管理活动[15] - 审计部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后续审查[20] - 审计部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 - 审计部将多类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等作为检查评估重点[21] 审计流程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4]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十五日内处理[14]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由审计部负责[23]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24] 审计部管理 - 公司应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26] - 审计部可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建议[26]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公司将给予处分[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ST证通(00219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并审计评估,提交股东会[8]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8]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 关联交易协议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内容明确[10] 交易价格 - 成本加成价在成本基础上加10%利润确定价格及费率[15] 价格备案 - 每年结束90天内,财务部将上年度关联交易平均价格报审计法律事务部备案[15] 临时股东会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9]
ST证通(00219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9:01
投资审批 - 董事长审批标准为同一项目单次或12个月内金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5]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同一项目单次或12个月内金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 - 股东会审批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多项指标超5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财务论证、资金和财务管理[10]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定期审计[10] - 董事会秘书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0] 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项目初步意向可由股东、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管提出[12] - 对外投资需与被投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经审核和授权后签署[12]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需经评估,投入实物办理交接手续[13] 投后管理 - 公司指定投后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评估投资进展与实施效果[15] - 公司可向所投公司委派人员参与运营决策,人员由总裁决定[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对对外投资进行会计记录和核算[15] - 被投资单位定期向公司财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15]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16] 投资处置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8][21]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18]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18]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