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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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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一步法”连续毡生产技术在市场得到广泛运用
证券日报网· 2025-12-10 20:13
公司技术优势 - 九鼎新材的“一步法”连续毡生产技术相较于传统的“两步法”简化了生产流程 [1] - 该技术提升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1] - 目前该技术已在市场得到广泛运用且反馈良好 [1]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03:25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变更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监事会 该议案已获董事会和监事会全票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4][30][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将于2025年12月5日刊登于指定媒体 除修订部分外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1][24][30]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2025年1-9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529,609.57元 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7,460,834.13元 [18] - 公司(母公司)2025年1-9月实现净利润为-48,144,193.02元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1,076,553.60元 [19] - 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16,362.41元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9] - 该利润分配预案已获董事会和监事会全票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25][30]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时间为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日的9:15-15:00 [2][1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7日 会议将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及《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两项议案 [3][6]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10][14][15]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00-17:00 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7][8] 近期重要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9人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利润分配及召开股东大会的三项议案 [29][30][31] - 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应到监事5人 实到5人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及利润分配的两项议案 [23][24][25]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03:25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变更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 [1] - 公司计划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1] - 该议案已于2025年12月4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修订具体内容与实施安排 - 修订涉及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 -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姜林先生、谷正芬女士、于守富先生已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 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自动解任,相关制度规定不再适用 [2] 变更背景与目的 -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 [1] -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现任监事,并对监事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2]
九鼎新材:12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4 19:09
公司治理与会议决议 - 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玻璃及玻璃纤维制品制造占比96.56%,其他业务占比3.44%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1亿元 [1]
九鼎新材(002201.SZ):前三季度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格隆汇APP· 2025-12-04 19:08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 公司公布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1] - 分配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 [1]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1] -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16,362.41元 [1]
九鼎新材(002201) -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4 18:3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9日发出,12月4日召开[2] - 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2] 议案通过 - 以5票同意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3] - 以5票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3] 公告刊登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公告》于2025年12月5日刊登[3]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于2025年12月5日刊登[4]
九鼎新材(002201)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4 18:3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等3项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3] 文件刊登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公告》等文件于2025年12月5日刊登[3][4]
九鼎新材(002201)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5-12-04 18:30
业绩总结 - 2025年1 - 9月公司(合并)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5529609.57元[4] - 2025年1 - 9月公司(母公司)净利润 - 48144193.02元[4] 利润分配 -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6516362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0.1元(含税)[4]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16362.41元[4] 累计数据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407460834.13元[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资本公积49567220.83元[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盈余公积59650606.95元[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71076553.60元[4]
九鼎新材(0022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2-04 18: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交易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临时股东会召集 - 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5][16]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8]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董事选举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40] - 按得票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41] - 经三轮选举未达应选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职,15天内重推候选人[41]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42] 其他事项 - 不属于股权登记日在册或未办报到登记手续的股东无权参加现场会议[29] - 中途入场需经会议主持人许可[2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人[31][32] - 会议主持人应通报到会股东及代表股份情况,宣读提案并安排审议[32] - 审议提案时仅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应先介绍身份等[33][50] - 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可责成总经理或审计委员会实施[52]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一次股东会报告[52] - 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事项由审计委员会向下一次股东会报告,必要时可先向董事会通报[52] - 董事长对除审计委员会组织实施外的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52]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54]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54]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不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深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54] - 公司在证监会认可的报刊和网站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56]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不足”“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6]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5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6]
九鼎新材(002201) - 《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12-04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65163.6241万元[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51636241股,全部为普通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4人[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86]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批准[8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4] 信息披露与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10]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28]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23][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