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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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6 02:38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622.2030572898亿元[6]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数为268.49亿元,增长15.11%[17] - 流动负债合计期末数为220.35亿元,增长49.21%[17] - 非流动负债合计期末数为54.97亿元,减少37.52%[17] - 负债合计期末数为275.32亿元,增长16.83%[17] - 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数为169.48亿元,增长0.36%[17] - 资产总计期末数为444.79亿元,增长10.08%[17]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23.00亿元[25] 未来展望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多项规定[152] -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153]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多个在建工程项目推进,如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材料项目等[196]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9.7844412251亿元[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1.3014990851亿元[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78.48294214亿元[8] - 短期借款期末数为114.65亿元,增长39.36%[17] - 应付票据期末数为5.99亿元,减少42.90%[17] - 固定资产期末数为96.57亿元,增长30.36%[17] - 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83.34亿元,增长4.56%[17] - 货币资金期末合计64.3601287458亿元[165] -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数为153,918,777.60元[167] - 应收票据期末合计数为395,794,880.89元[168]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合计1,287,484,435.26元[171] - 预付款项期末合计1,027,956,393.47元[173] - 其他应收款期末合计288,566,513.60元[175] - 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8,787,469,019.38元,增长23.66%[182] - 发放贷款期末数为987,578,467.59元,下降17.60%[184]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合计656,269,661.62元,增长61.12%[185] - 长期股权投资中,联营企业有投资损益确认[18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有期末数及股利收入[189] -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有增加[193] - 在建工程期末数为15.1720769871亿美元[196]
海亮股份(00220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6 02:3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亮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会计师等人员沟通,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 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 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海亮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 ...
海亮股份(002203)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6 02:38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7333 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海亮 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认为,海亮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2 页 ...
海亮股份(002203) - 天健审〔2025〕7332号-海亮股份2024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5-04-26 02:38
目 录 一、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第 1—2 页 二、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天健审〔2025〕7332 号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 海亮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海亮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21 号)的规定编 ...
海亮股份:2024年报净利润7.03亿 同比下降37.12%
同花顺财报· 2025-04-26 02:1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2024年为0.35元,较2023年0.56元下降37.5% [1] - 每股净资产2024年为6.9元,较2023年6.76元增长2.07% [1] - 每股公积金2024年为1.51元,与2023年持平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2024年为4.17元,较2023年3.99元增长4.51% [1] - 营业收入2024年为875.45亿元,较2023年757.49亿元增长15.57% [1] - 净利润2024年为7.03亿元,较2023年11.18亿元下降37.12% [1] - 净资产收益率2024年为4.94%,较2023年8.40%下降41.19% [1] 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111096.05万股,占流通股57.61%,较上期增加548.46万股 [1] -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320.40万股,占总股本30.77%,较上期增加897.43万股 [2] - Z&P ENTERPRISES LLC持股21321.40万股,占总股本11.06%,持股数量不变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2798.01万股,占总股本1.45%,较上期增加744.54万股 [2] -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进持股1872.34万股,占总股本0.97% [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ETF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退出前十大股东 [2] 分红方案 - 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3]
海亮股份(00220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6 02:1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邓川先生、刘国健先生、文献军先生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具 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邓川先生、刘国健先生、文献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
海亮股份(00220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26 02:1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海亮股份")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 定,尽责履职,做到了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有效保证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 性,较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充分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 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 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邓川,男,1973 年 5 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 1998 年 3 月开始在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为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处长。财政部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培养对象。中国 会计学会审计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4-26 02:1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二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6 02:1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 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 ...
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4-26 02:1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