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00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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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002240)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止公司采购、销售及投资等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者业务需 要,与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者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 率期权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 公司审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 ...
盛新锂能(002240)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 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 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 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 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原材 料和产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 ...
盛新锂能(002240)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其他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 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 ...
盛新锂能(002240)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对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其成员是否按照本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公司 3 名董事组 ...
盛新锂能(00224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 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
盛新锂能(0022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以及人选提名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 ...
盛新锂能(0022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和审 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 报告等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 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 ...
盛新锂能(0022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 ...
盛新锂能(0022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18
董高薪酬构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含基本与绩效薪酬,绩效不超基本200%[6] 基本薪酬标准 - 董事长150 - 400万元/年,副董事长100 - 300万元/年[7] - 董事不超100万元/年,总经理100 - 300万元/年[7] - 副总经理等60 - 200万元/年,独立董事固定津贴15万元/年[7] 薪酬发放方式 - 独立董事等按月发,其他董高基本月薪、绩效年度考核后发[10] 薪酬调整参考 - 参考同行业薪酬、通胀、公司经营、组织结构等[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5][16]
盛新锂能(0022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9][10]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会议变更与投票时间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投票相关 - 股东出具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2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经过公证[30]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表决与决议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29] - 中小投资者审议影响其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3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6]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7]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7]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会议组织与记录 - 公司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4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信息披露[43]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承办[43]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4] - 董事长对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44] 信息披露 -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秘书为新闻发言人[44] 会场规则 - 股东应提前进入会场,中途入场需主持人批准[46] - 主持人可责令相关人员退场,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4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