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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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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0022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出现应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否则需报告相关机构并说明原因[4]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规定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未在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提议股东也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第一大股东提新分配提案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10天提交召集人[14]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7] 会议时间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股东投票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中小投资者权益 - 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20%及以上需为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便利[33] - 一年内外购、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为中小投资者参会提供便利[33]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1] 利润分配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审议中期报告后可对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并作为临时股东会提案[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亚太股份(002284)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应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5] -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不得少于2人[10] 审计报告反馈 - 被审计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报告5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8] 报告提交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审计时间节点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 内部控制报告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2] 报告披露要求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3] - 年度报告披露时需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或鉴证报告[24] 违规处罚 - 存在违规行为处以200 - 500元罚款[26] - 造成经济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并处实际损失额的20% - 100%罚款[26] -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 内部管理机制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28]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29]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并制定相关政策程序[29]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协调策略等七项活动[29] - 控股子公司再控股其他公司时应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30] 文件相关 - 本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执行[32] - 本规定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解释[32] - 文件由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3] - 文件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33]
亚太股份(002284)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制度审议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于2025年7月23日经会议审议通过[1] 平台说明 - 互动易平台是深交所搭建的信息发布和投关网络平台[2] 发布要求 - 发布信息应诚信、真实准确完整,不涉未公开重大信息[4][6] 管理流程 - 证券事务部门拟订内容,经董秘审核发布,重要敏感回复报董事长审批[9][11]
亚太股份(002284) - 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制度通过 - 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管理与执行 - 董事会负责管理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办公室是执行部门[4] 信息披露 - 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等应及时披露,在定期报告等中披露排污信息[4][6][7] 应急处置 - 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处置,发生后及时化解风险并报告[10][11][12] 违规处分 - 对环境信息报告违规行为给予责任人处分,高管违规考虑更换人选[14]
亚太股份(002284)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制度概况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于2025年7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事件定义与原则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类、经营类、政策环境类、信息类等[4][5] -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统一领导等原则[6] 组织架构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信息传递与处理 - 预警信息传递由部门和子公司责任人向分管副总汇报[10]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控制事态并启动应急预案[12] 不同类型事件处理 - 治理类突发事件需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案件等[12] - 经营类突发事件要了解财务状况、停止重大投资等[12]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要消除影响、总结经验并修订制度[14] 上报与保障 - 公司应及时向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情况[15]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应对突发事件[17] 其他规定 -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手机须畅通[17]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人员参与处置工作[17] - 相应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物资保障[17] -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宣传应急知识并培训相关人员[17] -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9] -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0] - 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22]
亚太股份(00228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7] - 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12]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特殊情形 - 审计委员会对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11]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14] 文件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发现选聘违规责令解聘并处理责任人[16] - 四种严重违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亚太股份(00228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8:46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管理原则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3] 管理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8]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股东会等[9] 说明会规定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0] - 召开年报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11] - 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12]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5] 信息审查 - 应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互动交流 - 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谨慎答复互动易问题[18]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27] 调研接待 - 接受调研应妥善开展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接受调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0]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0] - 应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31] - 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亚太股份(00228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程峰
2025-07-23 18:45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峰为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符合持股、任职、经验等任职要求[6][10]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0] - 若被提名人不符要求,提名人及时报告督促辞职[10] 声明信息 - 声明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10]
亚太股份(002284) - 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2025-07-23 18:45
关联交易预计 - 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26800万元[1] - 2025年与安吉管路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1250万元[7] 安吉管路交易调整 - 向安吉管路采购商品调整后预计不超700万元[2] - 向安吉管路销售商品调整后预计不超350万元[2] - 向安吉管路出租房产及代收电费调整后预计不超200万元[2] 安吉管路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9826.23万元,净资产5290.72万元[6] - 营业收入4697.18万元,净利润811.44万元[6] 决策通过情况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调整议案[1] -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调整议案[11] - 监事会认为调整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0]
亚太股份(002284) - 章程修正案
2025-07-23 18:45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删除监事会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2] - 将“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新增控股股东、独立董事等专节[2]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从2022年修订版改为2025年修订版[2] 股份发行与认购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一元[3][4] - 亚太机电集团等多家机构和个人认购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1680000股[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等不同主体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转让股份有比例和时间限制[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大会等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报告公司[10]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多种情形的交易需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及对外担保达到一定金额需审议[1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和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会议[15] - 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有相关规定和程序[18][30]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任期为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32] - 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解除其职务[36]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可提取任意公积金[52] -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转增股本有相关规定[52] 财务报告与审计 - 公司上市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和半年度财报[5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55][56]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可依法进行合并或分立,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8][5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需公示,特定情形成立清算组[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