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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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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2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22,股票简称为理工能科[7] -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8] - 公司网址为www.lgom.com.cn,电子信箱为ir@lgom.com.cn[9]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竺幽斐,联系电话为0574-86821166[9]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095,748,563.22元,同比下降12.98%[11]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915,806.40元,同比增长14.64%[11]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5,428,521.00元,同比增长40.09%[11]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65元,同比增长14.04%[11] - 公司2023年总资产为3,726,204,694.80元,较上年增长6.37%[12]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35,328,187.10元,较上年增长8.15%[12] 公司业务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环境能源监测技术、节能技术研发、环保设备制造等[10] - 公司软件与信息化业务涉及电力及环保两大专业领域,覆盖发电、储能、电网、环境、园区/校园、水务等方面[20] - 公司的智能仪器业务包括电力智能仪器和环保智能仪器,覆盖发电、输电、变电环节的在线监测产品体系[21] 公司发展战略与风险 -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包括以信息化为驱动,全面布局新技术领域,坚持自主研发,打造核心竞争力;下一步经营计划包括在软件与信息化领域持续发展,拓展业务边界,提升品牌影响力[77] - 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管理风险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规模快速扩张可能引发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也需重视[78] - 公司对人才的引进、培养、保留和激励非常重视,认为人才是发展的关键[79]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保证人员独立性[89] -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92]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4月25日会议上,审计委员会成员阮殿波、史建兵、吴建海同意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全部议案[133] 公司员工情况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母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244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1,739人,合计在职员工数量为1,983人[146]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提到,销售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18.9%,技术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61.3%[146] 公司内部控制 -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为2024年04月12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72] - 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为0,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为0,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170] - 公司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171]
理工能科: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2024-04-11 21:36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为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创新等方 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方洁先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兼任总经 理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方洁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51.8%股权(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28.74%股份),直 接持有公司 4.9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方洁先生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
理工能科: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1 21:36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3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328,746,320.90 元,2023 年 7 月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18,957,398.50 元,2023 年度实 现净利润为 355,774,436.95 元。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计提任 ...
理工能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1 21:36
2024 年 4 月 12 日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1 页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建海、史建兵、阮殿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建海、史建兵、阮殿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
理工能科: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1 21:36
董事会工作报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 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积极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将董事会 2023 年度(以 下简称"本年度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 策。全年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 | 召开日期 | | | 披露日期 | | | 会议决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届董 | | | | | | | | |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理工能科: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11 21:3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
理工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建兵
2024-04-11 21:36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史建兵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以下简 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建兵,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历任浙江省司法厅主任科员、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副 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中国计量大学兼职教授、浙江理工大学兼 职教授、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理工能科: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2024-04-11 21:3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本外币合计人民币 2 亿 元;内容包括贷款、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保函、贴现等信用品种,授信期 限一年。 公司上述所申请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 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12 日 1 ...
理工能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11 21:36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殿波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以下简 称"本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 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阮殿波,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历任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特聘院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 生院校外导师,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技创新特区项目专家组专家,中 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 所客聘研究员,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副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超级电容器 与储能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 ...
理工能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11 21:36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1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2023 年 10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 则解释 17 号》)的要求,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 确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 并于 2023 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