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0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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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17:25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1] - 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1] 审计机构 -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 授信额度 - 公司拟向农行合肥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4] 公告发布 -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于2024年11月30日发布[3] -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11月30日发布[5]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三议案均8票同意,0票反对和弃权[2][4][5]
皖通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17:2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1]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1][3] 后续安排 -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于2024年11月30日刊登[4]
皖通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5 18:3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11月25日14:30现场召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9:15 - 15:00[3] - 219人出席,代表股份92,532,191股,占比22.5553%[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1,636,530股,占比99.0321%[8]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意91,626,610股,占比99.0213%[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91,636,010股,占比99.0315%[11]
皖通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11-25 18:3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32 号 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4:30 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一楼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 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 ...
华为副总裁马悦一行到访皖通科技参观交流
证券时报网· 2024-11-21 09:53
核心观点 - 华为公司副总裁、交通智慧化军团CEO马悦及团队访问皖通科技,双方进行了深入座谈,探讨了技术研发等具体话题,并发现了多个潜在合作点 [1] 公司动态 - 华为公司副总裁、交通智慧化军团CEO马悦及团队访问皖通科技 [1] - 皖通科技董事长陈翔炜携公司管理层接待华为团队 [1] - 双方围绕技术研发等具体话题进行了深入座谈 [1] - 双方挖掘出多个潜在合作点 [1]
皖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2024-11-08 18:1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 11 月)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减少董事会成员。减少董事人数、罢免或补选 董事均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减少董事人数时,董事会首先应该提请股东大会修 改《公司章程》。 当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应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独立 董事三名。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 部机构及运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 和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制定本 ...
皖通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1月)
2024-11-08 18:1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以 ...
皖通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2024-11-08 18:1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五章 董事会 1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特别条款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
皖通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08 18:1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25日14:30现场召开[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0日[5] - 会议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8]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25日9:15 - 15:00[2][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分三段[20]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331,简称为皖通投票[19] 会议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11月21日9:30 - 11:30、14:00 - 17:00[10] - 登记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0] 议案决议信息 - 议案1、2.01、2.02、4为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授权信息 - 授权他人出席会议需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投票指示[27]
皖通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2024-11-08 18:11
监事会构成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13] - 监事会设职工代表监事1人,占总人数的1/3[14] -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4] 监事任期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10] 会议召开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定期会议召开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17] - 出现特定情况,监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9] -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书面提议提交后三日内发出通知[22] 提案征集 - 定期会议提案征集需至少用两天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20] 会议举行 - 监事会会议需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5] 会议记录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6] 决议形成 - 监事会形成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28] 决议交付 -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将决议和会议纪要交至公司董事会秘书[29] 通知内容 - 书面会议通知应包含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23] 会议主持 -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24] 议事范围 - 监事会议事范围包括对董事会决策、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等提出意见[26] 表决方式 -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监事会负责解释[33][34] 未尽事宜处理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