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0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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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0023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 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的,则该兼任董 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1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
奥普光电(0023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 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 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三条 除非得到董事会明确授权并参加由公司组织的涵盖证 券法律法规、公司业务知识、信息披露规范等相应的培训,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
奥普光电(0023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衍生品交易价 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 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在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媒体发布信息。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
奥普光电(00233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 使用人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 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 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 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 外报送程序。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 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 ...
奥普光电(00233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除上述以外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合法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
奥普光电(002338) - 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和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决策程 序,建立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加强公司投融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融 资风险,提高投融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融资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投融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 保值增值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 采用各种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1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吸收直接投资、 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 加负债的融 ...
奥普光电(00233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 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运作。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上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 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 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奥普光电(0023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 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一般规定和任职资格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本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
奥普光电(0023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 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 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 股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 督检查。 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全面负责审计部的 日常审计管理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 ...
奥普光电(00233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2025-10-26 15:4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缴纳股金; |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 | --- | --- | |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 得抽回其股本; | | 不得退股;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 |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 |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 的利益; | | 的利益; |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 |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