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0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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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瑞股份(00235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3 2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露义务的主体。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
杰瑞股份(002353)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20:31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不超全体董事半数,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有权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人,费用公司承担[6] 细则生效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14]
杰瑞股份(0023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20:31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 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第二条 独立 ...
杰瑞股份(0023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20:31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 其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
杰瑞股份(00235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20:31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权益,保障 公司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 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 监督。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 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九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独立承担内部审计职能。审计部设置一名部门总 监,不少于两名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四) ...
杰瑞股份(00235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20:31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持股比 例或协议控制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并 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及其 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借款、对外投资、重大产品或营销 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公司提名的董事必须事先报告公司批准。公司批准 后,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 或提名的董事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意见进行表决。 第五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通知方式等应符合《公司 法》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该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 ...
杰瑞股份(002353)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2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4]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4]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制度第十六条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2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28] - 公司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9]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1] - 制度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1]
杰瑞股份(002353) - 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20:31
融资决策制度 - 制度适用于多种融资行为决策[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由董事会讨论、股东会审批[2] - 每年资金与融资部拟授信额度,经董事会审批办理[2] 借款审批流程 - 经财务总监审批,资金与融资部申请借款[2] - 借款涉及担保按《对外担保制度》审批[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越权审批融资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赔偿[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 制度制定时间 - 制度制定于2025年10月13日[4]
杰瑞股份(002353) - 关于监事会改革的公告
2025-10-13 20:30
公司治理调整 - 2025年10月10日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等议案[2] - 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不再设监事会[2] - 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人员与股份 - 监事董婷婷持有公司13,500股,其他监事未持股[3] - 全体监事无未履行承诺事项,董婷婷股份依规管理[3]
杰瑞股份(002353) -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10月)
2025-10-13 20: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3,855,833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9,8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23,855,833股,均为普通股[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股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5]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41]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9] 审计与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6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75]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修订条款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