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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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18:57
每经头条(nbdtoutiao)——白金信用卡权益大缩水:贵宾厅限次、酒店减量⋯⋯银行吐槽没赚头,"羊 毛党"薅了个寂寞 (记者 王瀚黎) 2025年1至6月份,伟星新材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制造业占比99.08%,其他业务占比0.92%。 截至发稿,伟星新材市值为166亿元。 每经AI快讯,伟星新材(SZ 002372,收盘价:10.41元)12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六届第十八 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的议案》等文件。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8:4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12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 秩序和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8:48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12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日常运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行使《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在股东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事 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是,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8:4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12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内 部监督机制,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者"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8:4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或者"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8:4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 12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的相关负责 人也具有约束力。 信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10 18:4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12 月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传送、报道涉及公 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传送、报道的文件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传送、报道。 第二章 内幕信息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 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证券法》所列的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具体范围如下: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8:4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12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 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0 18:4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12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以及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 ...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章程》
2025-12-10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由临海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2010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4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2037988元[10]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59203798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92037988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4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1]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诉讼[4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8] 董事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0]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91]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99] - 新任董事应在股东会通过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备案[10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109] - 董事会单次主营业务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非主营业务投资占15%以下,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比例[114] - 董事会资产处置单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比例[114] - 董事会重大合同审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多个合同累计金额不超比例[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5]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期盈利、可分配利润为正、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等条件,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年为负不进行高比例(累计可分配利润50%以上)现金分红,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不进行分红[159]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1次,必要时可增加1次中期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连续3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该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0%[159] 其他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4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