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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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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0024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20:4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委员担任[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6]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13]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书面评估意见[13]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通鼎互联(0024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20:4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每届任期三年[2]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9] - 特定情形下应召集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10]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事由除外[10] 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11]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4]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5] - 会议决议和记录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7][19] - 董事长提名总经理等,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需提交资料理由[21] - 对外投资等事项经职能部门研究等后报董事会[21] - 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由总经理或财务部上报,董事会审定[22] - 董事会按规定审议关联交易和其他重大事项[22]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4]
通鼎互联(0024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2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股东会[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报股东会审议[8] 担保额度与调剂 - 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9]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1] 担保执行与管理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 若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融资部为对外担保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必要时法务协助[15]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还须订立反担保合同[25] - 除须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其他由董事会按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23] -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作为决策依据[24] - 担保合同订立时,公司须审查主合同等,不合理条款要求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27]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5] - 公司对外担保按制度执行,有过错责任人视情况处分[21]
通鼎互联(0024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20:4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10] 会议后续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1]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1] 细则试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3]
通鼎互联(0024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9 20:4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有特定情形不得担任[4]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不得无故解聘[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7][10] -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发布信息需董事长审核签名[7][10] - 负责股价敏感资料保密,外泄时采取补救措施[7] - 协调组织市场推介等活动并形成总结报告[8] 董事会秘书空缺与解聘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有特定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离任前接受审查等[16] 工作制度 - 生效与修改需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18]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8]
通鼎互联(0024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20:4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限[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必要时邀请人员列席、聘请中介[13][17][19] - 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0] 工作流程 - 下设工作小组提供资料[9] - 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委员会评价并提报酬方案报董事会[9]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交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通鼎互联(0024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20:4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书面或邮件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选任要求 - 董事、高管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5]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5] 文件信息 - 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16]
通鼎互联(0024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2
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和相关机构[6]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九方面[6] 工作要求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并保证畅通[7] - 在官网开设专栏,利用公益网络设施开展活动[7] 会议规定 - 五种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及时开业绩说明会[9]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2] - 证券部协助处理具体事务[13] 其他规定 - 鼓励参加系统性培训[15] - 活动建立档案制度,记录相关内容[15] - 从业人员需具备任职素质和技能[16]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8]
通鼎互联(0024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20:42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 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
通鼎互联(00249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2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 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