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00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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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牌珠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4-25 20:41
资助决策 - 对外资助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净资产10%,须提交股东大会[5] 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可提供[7] 资助流程 - 对外资助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7] - 资助前财务部门做风险调查,审计部门审核风险评估[9]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1] - 公告至少包括资助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11] 后续管理 - 资助后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14]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问题应及时披露并说明判断[14]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6]
明牌珠宝: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5 20:41
资金拆借 - 控股股东日月集团拟拆借不超10亿给公司及子公司[2] - 拆借资金用于光伏项目及业务发展[5] - 期限一年,占用费按规定计算[2] 关联交易 - 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通过拆借议案[2]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获深交所豁免审议[2] 股东信息 - 日月集团注册资本7000万元[4] - 持有公司164,591,494股,占比31.17%[4]
明牌珠宝: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20:41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项 目 组 | | 何时成为 | | 何时开始从 | | 何时开始 | 何时开始为 | 近三年签署或复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员 | 姓名 | 注册会计 | | 事上市公司 | | 在本所执 | 本公司提供 | 核上市公司审计 | | | | 师 | | 审计 | | 业 | 审计服务 | 报告情况 | | | | | | | | | | 签署杭氧股份、 | | | | | | | | | | 四方科技、金字 | | 项目合 | | | | | | | | 火腿、海星股份、 | | | | | | | | | | 上海金桥等年度 | | 伙人(签 | | | | | | 2003 | | | | | 闾力华 | 2003 | 年 | 2010 | ...
明牌珠宝: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5 20:41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黄金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发出黄金产品进行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 卖出AU(T+D)、向银行租入黄金或者期货卖空交易,以达到规避由于黄金价格大幅下跌 造成的发出黄金产品可变现净现值低于库存成本的情况。 一、交易品种和数量 公司根据发出黄金产品库存情况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公司存货套期保值交易 的品种和数量规定如下: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利用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延期交易工具、金融系统内 的黄金租赁业务、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 2、预计全年套保最高持仓量:不得超过公司发出黄金产品的库存总量。 二、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2023年发出黄金产品预计库存量,结合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公司针对发 出黄金产品库存进行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所建 ...
明牌珠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04-25 20:4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 证等)募集的资金,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 途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 ...
明牌珠宝: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20:4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85.56万元,核销应收款项等62087.90万元[2] - 2023年营业总收入393737万元,同比上升13.35%[4] - 2023年利润总额20770万元,同比上升197.32%[4]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08万元,同比上升197.84%[4]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0.30元,同比上升196.77%[4] 分红与交易 - 2023年拟每10股现金分红1元,总额52800000元[7] -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4551万元[13] 资金安排 - 控股股东拟提供不超过10亿元资金拆借[16] - 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20000万元[20] - 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不超10亿元[22] 议案相关 - 多项议案7票同意通过,含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4] 其他事项 -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45] - 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47]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4月26日刊登[48]
明牌珠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5 20:41
会议召开 - 公司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 会议举行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主持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4]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5] 其他规定 - 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8]
明牌珠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25 20:4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9] - 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在通过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新任高管在通过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交易报告与减持 - 董监高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二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2] -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告知计划,每次减持不超六个月[13] 额度计算与锁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额度[17] - 账户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持有股数[17] - 董监高离任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股份解锁[18] 问责报送 - 公司问责决定及结果10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和深交所[23]
明牌珠宝: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04-25 20:41
利润分配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2] 资金拆借 - 控股股东拟拆借不超10亿给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3][4] 关联交易 - 审议通过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5][6]
明牌珠宝:信息披露制度
2024-04-25 20:4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 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公司变更指定报纸或网站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办公地,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 1/30 (一)公司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