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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19:07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0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人,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梦冰女士、潘攀先生、冯毅先生、徐伟成先生、邵 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武长海
2023-12-27 19:0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6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声明人武长海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苏州 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密切关系 ...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武长海
2023-12-27 19:07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武长海先生为苏州扬子 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
扬子新材: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2023-12-27 19:05
董事会提名 - 2023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讯召开[1] - 同意提名王梦冰等5人为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同意提名钱志强等3人为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5] 议案表决 - 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表决同意3票,占比100%[3] - 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表决同意3票,占比100%[5]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12-22 16:56
资金占用情况 - 2019年胡卫林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3.4亿元[3]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胡卫林资金占用余额为4865.88万元(含利息)[2][7] 还款进展 - 专项用于偿还占款的3007.87万元正在办理手续[2] 其他情况 - 胡卫林持有的500万股公司股票已质押且被司法冻结,公司已起诉[2][8]
扬子新材:关于股东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3-12-19 16:43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0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公司")于近日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系统查 询获悉,公司股东胡卫林前期质押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有限")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胡卫林资金占款余额约为4,865.88万元(含利息), 该款项的还款来源为:1、根据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相关方达成的和 解协议,专项用于偿还胡卫林对上市公司欠款的剩余款项;2、胡卫林质押于扬 子有限的500万股股票。 近日,公司通过登记公司系统查询获悉,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胡卫 林前期质押给扬子有限的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胡卫林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 | | | ...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52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前 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扬子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8:51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8位董事均参加[1] - 公司拟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5]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扬子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3 18:5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修改,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或法律等认可的其他方式[3]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决议方式修改,部分情形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 - 特定情形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上限提至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3] 股东与董事规定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4] - 董事会不执行股东要求,股东可起诉,责任董事担连带责任[4] - 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等义务,滥用权利担责[4][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违规担责[5] - 控股股东对公司和公众股股东负诚信义务[5] 担保与股东大会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股东大会通知,通知含会议信息[7][8]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有要求[9]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11] - 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1][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12][14]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1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不超六年[1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6]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6][17] - 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17] - 董事委托出席有规定,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18] - 控股股东单位非董事人员不得任公司高管[18] - 高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8] 财务报告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6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度财报[19] 章程生效规定 -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亦同[19]
扬子新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5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Xi{\bf O}\,{\bf\underline{{{=}}}}\,{\bf\Xi}{\bf\#}{\bf\Gamma}{\bf\ell}{\bf\ell}{\bf\ell}{\bf\ell}{\bf\ell}{\bf\ell}{\bf\ell}{\bf\ell}{\bf\ell}{\bf\ell}{\bf\ell}{\bf\ell}{\bf\ell}$$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 股东 5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