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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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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 乔治白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董事会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可指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一次)和临时会议[3] - 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列席会议,其他人员可由主持人通知列席[11] 会议召集与提案机制 - 定期会议提案需先征求全体董事意见形成初步提案,董事长拟定前需征求高管意见[4] - 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六类情形[5] - 临时会议提议需提交书面文件,包含提案内容、理由、时间等要素,董事长需在10日内召集会议[6][7] 会议通知与召开程序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原因[8] - 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说明,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书面认可[10] - 会议有效召开需过半数董事出席,不足人数时需向监管部门报告[11] 表决规则与决议形成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未选择视为弃权[17][18] - 决议通过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9][20] - 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不足三名无关联董事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提案详情、董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七项内容,全程录音要求适用于非现场会议[26][27] - 董事需签字确认记录/纪要/决议,异议需书面说明或向监管部门报告[29] - 会议档案(通知、签到簿、录音、表决票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32][34] 其他重要条款 - 董事长可获董事会书面授权行使部分决策权,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22]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草案,通过后再补充正式报告[23]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得重复审议,暂缓表决需由过半董事或两名独董提出[24][25]
乔治白: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担保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担保定义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形式,涵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 - 担保原则要求合法、审慎、互利、安全,需严格控制风险并明确担保相关印章使用审批权限[1] 担保审批程序 - 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且反担保需具备可执行性[1] - 担保决策前需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审慎判断其偿债能力,董事需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1] - 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 - 股东会审批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新增担保[2]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新增担保[2]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2] 特殊担保情形处理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且需提供反担保[3] - 担保合同需明确约定范围、用途、方式和期限等条款,并签订反担保协议[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4] 担保后续管理 - 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4] - 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资料,定期核对存档资料,发现异常合同需及时报告[4] - 财务部需持续跟踪被担保人状况,定期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建立财务档案[5] - 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需督促履约,未履约则启动反担保程序[5] - 独立董事需就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专项说明[5]
乔治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1]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权数分别对应应选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人数 [1] - 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 投票程序与有效性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 [2] - 股东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有效选票数时有效 超限时需重新确认分配 否则作废 [2] - 计票人员需核对选票 股东会主持人需说明投票注意事项 [2]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确定当选 票数相等且为最低时需重新选举直至选出应选人数 [2] - 计票后公布各候选人得票总数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当选名单 [2] 实施细则修订与生效 - 细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议案 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3]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3]
乔治白: 乔治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宗旨与设立 - 规范审计委员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设立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由审计委员会主席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 [1] 会议类型与召开条件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十日内召开) [1] - 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包括:成员提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规、董事/高管不当行为造成重大损害、公司/董事/高管被诉讼或处罚、监管部门要求等 [1] 会议提案与提议程序 - 定期会议前需向全体成员及员工征集提案,明确监督职能定位 [2] - 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包含提议人信息、理由、时间地点、具体提案等,办公室需在收到提议后三日内发出通知 [2] 会议召集与通知 - 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缺席时依次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成员推举的成员主持 [3]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并说明原因 [3] - 通知内容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召集人信息等 [3]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缺席导致人数不足时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4] - 表决以通讯方式进行时需书面说明意见和投票理由,禁止仅表态不陈述 [4] - 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 [4][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基本信息、提案、成员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5][6] - 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包括会议通知、签到簿、录音、表决票、签字记录等 [7] 其他规则 - 决议由董事会秘书按上市规则公告,成员需督促决议执行并在后续会议通报进展 [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乔治白: 乔治白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可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1] - 股东会必须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且需同步提供网络投票服务[1]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标注投票代码、简称、时间及提案类型等关键信息[2] - 公司需在通知发布次日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2]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且公司需提前2个交易日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2]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在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段内投票[3]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日15:00,需持有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4]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融资融券账户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4][5] 表决及计票规则 - 股东需按股份类别(A股/B股/优先股)通过对应账户投票,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6] - 非累积投票议案需明确同意/反对/弃权意见,集合类账户需汇总委托人投票意向[6][7] - 累积投票议案中,股东选举票数按持股数乘以候选人人数计算,超限投票无效[7][8] - 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8] 数据合并与披露 - 深交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数据合并计算,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9] - 公司需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持股<5%的非董监高股东)的投票结果[10] - 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投票结果[10] 附则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
乔治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5 22:14
公司动态 - 乔治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乔治白(002687) - 乔治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32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浙江 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
乔治白(002687) - 乔治白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15 18:32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 ...
乔治白(002687) - 乔治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32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
乔治白(00268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15 18:32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 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