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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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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8-19 16:1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4年8月1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5]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通过深交所公司网上业务专区等报送[6] - 公告文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监事会公告除外加盖董事会公章并报备[6] 披露时点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9]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9] 豁免与暂缓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存在不确定性等可暂缓披露[10] 禁止行为 - 不得用新闻发布等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0]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第三方报送涉及应披露[11]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适用规定[11] 定期报告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关联交易[22]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合同披露 - 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25] 财务资助豁免 -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可免于相关规定[25]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35] 专门机构与档案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专门机构,相关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为十年[32] 业绩预告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4] - 拟披露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报未披露,应不晚于一季度业绩公告发布时披露上年度业绩快报[25] 业绩修正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5] 关联人信息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6] 关联交易程序 -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36] 资料提供 - 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提供资料和信息,有疑问及时咨询[37] 审议程序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履行审议程序,包括核对、汇总撰写、审查、审批、报送[37][38] 媒体要求 - 信息披露媒体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条件[38] 保密工作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并制订保密措施,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公开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40] - 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0] 应急披露 - 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0]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知情人失职违规致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专业顾问等擅自披露也应追责[41] 法规适用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新法规冲突时,以法规规定为准[43] 制度生效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43]
中坚科技(002779)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19 16:11
财务数据 -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77亿元,同比增长35.37%[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79万元,同比增长4.63%[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11万元,同比增长5.48%[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64万元,同比增长1,234.72%[20] - 总资产为10.9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2.16%[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2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55%[21] -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1,979,888.42元[25] - 公司持有金融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540,159.97元[26] - 公司处置非流动性资产产生损失155,905.86元[25] - 公司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为-85,591.06元[28] -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37%[84] - 园林工具业务占营业收入96.25%,其中割草机业务收入占53.53%[84] - 国外销售占营业收入91.98%,同比增长36.89%[84] - 毛利率方面,园林工具业务毛利率为27.12%,同比增加1.80个百分点[87] - 其中割草机业务毛利率为29.81%,同比增加2.52个百分点[87] - 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8.77%,主要系经营性现金流增加及赎回理财产品[95] - 存货较上年末下降10.87%,主要系未完成订单减少[95] -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下降8.39%,主要系赎回到期理财产品[97] - 公司新增长期股权投资2,170.98万元[95]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7,486.04万元,主要系未到期未兑付[97] 业务发展 -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是国内园林机械行业的重要生产销售企业[31] - 公司产品已通过多项欧盟、北美的产品质量认证,排放性能符合相关法规要求[32] - 公司成立苏州锂电研发中心,预计2025年下半年将推出多项创新的锂电新能源园林工具产品[41][42] - 公司成立上海中坚高氪机器人公司,研发新一代全自动割草机器人,具有自主建图、规划切割、自主转场等智能功能[43][44] - 公司投资了全球知名人型机器人公司1X,与之进行深入合作,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发展[45][46] - 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坚米智能机器人公司,研发四足机器人产品,具有智能化高、通过性强等优点[47][48] -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和"需求预测"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并应用WMS智能仓库系统提高生产效率[55][56][57] - 公司销售业务主要包括ODM、OBM和OEM三种商业模式[59] - 公司涉足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目前尚未对公司业绩产生贡献[49] - 公司积极推进战略升级,加大在智能机器人领域的开拓和资源投入[33] - 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超过90%,主要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60] - 公司采用ODM和OEM模式与国际知名品牌商、进口商和商超等客户合作[62,63,64] - 公司在国内市场主要采用OBM模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61,65] - 公司拥有成熟的研发体系和技术创新优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66,67,68,69,70,71] - 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营销网络,在国内外市场均有较强的影响力[72,73,74] - 公司制造体系智能化、信息化程度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得到保证[75,76,77] 子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子公司TOPSUN USA INC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4,277.65万美元,净亏损935.71万美元[121] - 公司子公司TOPSUN EUROPE SAS 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14.26万欧元,净利润70.51万欧元[122] - 公司子公司上海中坚高氪机器人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618.01万人民币,净亏损693.18万人民币[122] - 公司子公司江苏坚米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522.39万人民币,净亏损28.14万人民币[123] - 公司2024年5月新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坚米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于2024年6月注销[126] - 公司2024年5月新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坚米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2024年7月更名为江苏坚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27] 公司治理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147] - 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提高了关注度和参与的信心[148] - 公司制定了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及切实合理的分红政策,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149] - 公司全面贯彻相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关注员工身心健康[150] - 公司秉承"互利共赢"的理念,充分尊重并保护供应商和客户的合法权益[151,152] - 公司积极践行企业环保责任,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153] - 公司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更紧密结合,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多作贡献[154,155] - 公司
中坚科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08-19 16:11
人事变动 - 2024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鲍嘉龙为副总经理[2] - 鲍嘉龙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目前未持股[2][5] 人员关系 - 鲍嘉龙与董事长之女吴晨璐为夫妻关系[5]
中坚科技: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8-19 16:11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4年8月1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 - 受证监会处罚或深交所谴责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5]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报深交所备案公告[10] 人员聘任解聘 - 聘任秘书时应同时聘任有资格证书的证券事务代表[11] - 特定情形下公司1个月内解聘秘书[11] - 原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职责代行与制度执行 - 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制度自审议通过起执行,修改需董事会审议[15]
中坚科技: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19 16:1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公司负责人: 吴明根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卢赵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 卢赵月 编制单位: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 | 2024 年期初 | 2024 年半年度占用 | 2024 年半年度占 | 2024 | 年半年度 | 2024 年半年度 | 占用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关联关系 | 核算的会 | 占用资金余额 | 累计发生金额(不 | 用资金的利息 | | 偿还累计发生 | 期末占用资金 | 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 计科目 | | 含利息) | (如有) | | 金额 | 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中坚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19 16:11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9位董事均出席[1] - 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书面送达各位董事[1] 议案表决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表决均9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4][5][9][11][13] 人员聘任 - 同意聘任鲍嘉龙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5][7] 信息披露 -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内容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2][6][8][10][11]
中坚科技: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2024-08-19 16:11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5]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监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6] - 董监高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6]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董监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董监高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监高任职通过后二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4]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日内委托公司申报[5] - 董监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需2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董事等股份被强制执行或变动需2日内披露或报告[14] - 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5] - 董事等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17] - 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股份[17]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17] - 董事等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7] 监督与处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人员买卖股份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19] - 董事等买卖股份违规除受监管处罚外公司还将视情况处分[19]
中坚科技:关于对外投资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4-08-16 16:5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中坚美国与香港兆新共同投资设立SPV公司,投资1X Holding AS公司,股权交易价599.976万美元,中坚美国间接出资305.98776万美元持股51%,香港兆新间接出资293.98824万美元持股49%[5] - 香港兆新将SPV公司49%股权转让给RPower Capital Management (Cayman) Limited,中坚美国放弃优先认购权,转让后中坚美国持股仍为51%[6][7] 其他新策略 - 公司与兆新股份拟成立上海智氪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出资3600万元持股60%,兆新股份出资2400万元持股40%[5] - 兆新股份与公司协商终止设立上海智氪机器人有限公司,未办理工商设立手续,双方未实际出资[8][9] 未来展望 - 公司涉足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业务发展有不确定性,未对业绩产生贡献[3][11] - 公司推进海外智能机器人产品合作有多种不确定性,对未来业绩影响不确定[3][12]
中坚科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24-07-16 19:0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将上海璞之润100%股权出售给中坚集团[1] 数据相关 - 截止2023年末,上海璞之润净资产为3753.10万元[1] -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4170.00万元[1] - 公司已收到10%股权转让款,即417万元[3] 其他进展 - 上海璞之润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3]
中坚科技: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2024-07-04 16:13
人员变动 -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詹燕云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7月3日辞职[2] -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