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00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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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新浪财经· 2025-10-28 18:17
公司资本运作计划 - 中坚科技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1] - 公司计划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1]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0-28 18:17
公司上市与股份 - 公司2015年6月24日核准首次发行2200万股,12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发起人以原公司净资产折股6600万股,每股1元[14] - 中坚机电集团持股45361800股,比例68.73%[1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5%以上股东、董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书面通知[9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4]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24] - 近3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60%[12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27] 信息披露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1] - 公司通知以公告等方式送出,规定送达日期[137] - 公司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9]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对外投资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0-28 18:17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1年,长期超1年[3] 审议批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股东会批准[8] 信息披露 - 交易达到第八条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11] - 交易达到第八条标准,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1] - 交易对方以非现金资产交易或偿债,应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12] 决策要求 - 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关联(连)交易制度》[12] - 决策前相关部门需提供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资料[12] - 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董事应分析可行性等多方面情况[12] 项目管理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需查明原因并追责[16]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出现问题负责查明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6] - 公司指定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17]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等相关手续工作[18]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8]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0] 财务核算与报表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2]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2]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10-28 18:1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涵盖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全过程[2]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及机构应增强保密意识,提供涉密资料需报批备案[2][4] - 提供涉密资料应签保密协议,会计档案出境需办审批[5][6] 监管与检查 - 境外监管检查需通过合作机制,公司需事先报告[7] 自查与整改 - 公司应定期自查,可检查机构执行情况,违规需整改[7][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改[10][11]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0-28 18:1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出现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主持[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12]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二十一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3]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1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情况视为弃权[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2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相悖时亦同[30] - 出现法律、规则或章程修改与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30]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亦同[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于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2]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关联(连)交易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0-28 18:17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 关连人士(以下统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以下简称"关联(连)交易")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连)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连)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 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连)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 ...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对外担保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0-28 18:17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 超董事会权限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5]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股东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 担保额度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6]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可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7]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7] 担保管理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5][1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17] - 公司有关部门应在担保期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19]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担保行为核查[20] 责任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2]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分配[22] - 董事会有权对担保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4] - 对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追究责任[24] - 相关人员失职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处分并责令赔偿[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且H股上市之日生效[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6]
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0-28 18:1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6]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披露[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披露[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定期会议,约每季一次,提前14日书面通知[10]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书面等[16] - 董事可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一人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16,17] - 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17] - 会议记录需出席董事签名,保存不少于10年[20] - 记录内容含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20] 规则说明 - 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2]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亦同[2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22]
中坚科技(002779)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8:1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46,307,741.46 | 1.67% ...
中坚科技(002779) -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5-10-28 18:14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冯嘉伦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冯嘉伦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1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积极配合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工作的需 要,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完善公司董事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资格审查,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 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选冯嘉伦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