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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00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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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8 16:12
资金占用情况 - 公司2024年初占用资金总计余额4291.050496万元[2] - 2024年半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总计5778.264444万元[2] - 2024年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总计3857.333567万元[2] 子公司资金占用 - 苏州捷频电子上半年末占用资金余额2300万元[2] - 中山市亿泰纳上半年末占用资金余额2406.657648万元[2] - SHIJIA TECHNOLOGIES上半年末占用资金余额47.552696万元[2] - 日本电业工作株式会社上半年末占用资金余额3857.333567万元[2] - 苏州安诺德科技上半年末占用资金余额4.294583万元[2]
世嘉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8-20 17:05
担保情况 - 拟向控股子公司间提供不超85000万元担保[2] - 为全资子公司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 -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4] 数据统计 - 已签署担保协议金额24000万元,占比权益28.11%、资产16.42%[5] - 担保余额10068.50万元,占比权益11.79%、资产6.89%[5] 合规情况 - 未发生违规和逾期担保情形[5]
世嘉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08-18 15:38
激励计划权益分配 - 首次授予权益总数528.93万股,占授予总数80.76%,占股本2.10%[1] - 预留权益数量126.00万股,占授予总数19.24%,占股本0.50%[1] - 授予权益总数合计654.93万股,占股本2.59%[1] 激励对象权益 - 周燕飞、康云华各获授20.00万股,各占授予总数3.05%,占股本0.08%[1] - 138名人员获授488.93万股,占授予总数74.65%,占股本1.94%[1]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1] - 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不超股本1%[1] - 预留激励对象12个月内确定[1] - 授予前可调整数量,有相关限制[2]
世嘉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18 15:38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9月3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9月3日9:15 - 15:00[1][1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8日[2]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9月2日8:30-11:30,13:00-17:00[5] 提案相关 - 提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 审议提案含总提案及三项非累积投票提案[13] 其他信息 - 登记地点为苏州虎丘区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证券部[5] - 联系电话0512 - 66161736,传真0512 - 68223088[5][7] - 电子邮箱shijiagufen@shijiakj.com,联系人方倩文[7] - 投票代码为"362796",投票简称为"世嘉投票"[10]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13]
世嘉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8-18 15:37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3日召开[2] - 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7] 投票权征集 - 独立董事夏海力征集投票权[2] - 征集对象为8月28日登记在册全体股东[9] - 征集时间8月29 - 30日特定时段[10] 授权委托 - 委托投票需填授权委托书并提交文件[10] - 有效授权需满足送达等条件[12] - 重复授权以最后一次为准[12]
世嘉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8-18 15:37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654.9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5,242.69万股的2.59%[8][29][31] - 首次授予不超过528.9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0%,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0.76%[8][29][31] - 预留126.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0%,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9.24%[8][29][31] -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9][29] - 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一激励对象获授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29]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0人[9][24][31]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8人获授权益数量为488.93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74.6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4%[31]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4元/股[10][44][45][46]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0][35] 授予程序与时间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预留部分12个月内授出[11]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36]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25][68] 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40%、20%[39]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披露后授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50%[39]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50] - 首次授予部分2024 - 2025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4500万元,2024 - 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7500万元[50]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予,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在披露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52] - 预留部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4年为基数,2024 - 2025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4500万元[52] - 预留部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5年为基数,2024 - 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7500万元[52] 绩效评价与费用摊销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分S/A/B/C/D五档,S/A/B档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C/D档为0[5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8.93万股,总摊销费用为2253.24万元[61] - 预计2024 - 2027年需摊销的费用分别为500.72万元、1201.73万元、450.65万元、100.14万元[61]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65] -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发生减持,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68] - 公司发生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58] - 激励对象可转让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董高人员股份转让需符合规定[70]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且不得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71] - 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决定[71] - 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不能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 - 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77]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但享有分红权等权利[78]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82]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情形,激励计划正常实施[8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等导致不符合授予或解除限售条件,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需返还权益[83] - 激励对象因特定情形失去参与资格,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4]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若60日内未协商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88]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回购数量与价格,其他原因调整需经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批准[93] -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按《公司法》处理并向相关机构申请[94]
世嘉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8-18 15:37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40人,含董事、高管等[13]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监事等[13]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需在计划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14] 授予股份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654.93万股,占股本2.59%[18] - 首次授予不超528.93万股,占股本2.10%[18] - 预留126.00万股,占股本0.50%[18] 获授情况 - 董事周燕飞、康云华各获授20.00万股[15] - 中层等138人获授488.93万股[15] 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19] - 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授予并完成登记[20] 解除限售 -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比例为40%、40%、20%[24] - 预留部分不同授予时间解除限售比例不同[24]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授予价格 - 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均为4.34元/股[28][31] 考核指标 - 2024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35][36] - 2024 - 2025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4500.00万元或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36] - 2024 - 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7500.00万元或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36] 绩效评价 - 绩效评价S/A/B可解除限售比例100%,C/D为0[38] 合规情况 - 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实施不影响股权分布[42][43] - 授出总额度未超股本10%,激励对象获授未超1%[47][48] 资金来源 - 激励对象获取资金为自有或自筹,公司不提供资助[50] 限售期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52] 考核层面 - 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公司和个人层面[57] 回购注销 - 公司或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将被回购注销[60] 实施条件 - 激励计划实施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61]
世嘉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8-18 15:37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654.9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5,242.69万股的2.59%[8][29] - 首次授予不超过528.9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0%,占授予权益总额的80.76%[8][29] - 预留126.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0%,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9.24%[8][29]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0人[9][24] - 董事周燕飞和康云华各获授20.00万股,均占授予权益总数的3.0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30][31]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8人)获授488.93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的74.6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4%[31] 授予价格 - 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4.34元/股[10][44][4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67元的50%(即4.34元)和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21元的50%(即4.11元)中的较高者[45] 有效期与授予时间 -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0][35]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完成激励对象授予等相关程序,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12个月内授出[11]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25] 限售与解除限售 - 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9] -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40%、20%;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50%[39] 业绩考核 -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50] - 2025年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4 - 2025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4500万元[50] - 2026年以2025年业绩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4 - 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7500万元[50]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予,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在披露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52] 绩效评价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分S/A/B/C/D五档,S/A/B档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C/D档为0[52]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1+n)[56][74]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P1×(1+n)÷(P1+P2×n)[56][74]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n[56][74]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1+n)[57]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58]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1+n)[73] - 配股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P1+P2×n)÷[P1×(1+n)][73] - 缩股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n[73] - 派息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 - V,且P>1[73] 费用摊销 - 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2253.24万元[61] - 2024年限制性股票需摊销费用为500.72万元[6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需摊销费用为1201.73万元[61] - 2026年限制性股票需摊销费用为450.65万元[61] - 2027年限制性股票需摊销费用为100.14万元[61]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计划终止[48][6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况,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失去参与资格[48][67] -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49]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情形,激励计划正常实施[64] - 公司按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一般为授予价格,特定情况需调整[72]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调整后及时公告[75] -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按规定处理并申请注销登记[76]
世嘉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8月)
2024-08-18 15:3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就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2]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4]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4] - 存在特定情形时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交易申报与披露 - 董监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 - 相关人员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8]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数量等内容[16] 交易禁止期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 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6] 其他规定 - 董监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及股份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17] -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17]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0] - 董监高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持续共同遵守办法规定[16]
世嘉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18 15: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由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4] - 2016年5月10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简称“世嘉科技”,代码002796[14] - 公司注册资本为25242.6948万元[15] 股权激励计划 -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9][72][73][79] - 参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23] -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27]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654.9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59%[28] - 首次授予不超过528.9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10%,占授予权益总额80.76%[28] - 预留126.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50%,占授予权益总额19.24%[2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34] -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8]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40%、20%[39]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4元/股[43] -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54] - 首次授予部分2024 - 2025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4500万元,2024 - 2026年累计不低于7500万元[54] - 激励对象绩效评价S/A/B档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C/D档为0[5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62] - 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61]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计划5日前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61]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相关程序,否则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64]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则失效[64]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80] - 关联董事周燕飞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85]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股权激励计划必要法定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