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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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002819)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4 18:31
注册资本与股份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议案,注册资本从299,608,617元增加至299,610,100元[1][2] - 公司股份总数从299,608,617股增加至299,610,100股[3] - 公司设立时发行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股份总数为69,000,000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但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及证监会规定情形除外[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6] - 股东提出查阅请求应提前书面说明目的并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身份后提供资料,若认为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并15日内书面答复[6] 决议相关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轻微瑕疵未实质影响决议的除外[7]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8]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宣告无效、撤销或确认不成立,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已办理登记[8] 诉讼相关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被拒、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行起诉[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机构或直接向法院诉讼[10][11]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 董事会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三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3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31]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特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6]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0]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41]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20天或30天通知并允许其陈述意见[4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47] -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47]
东方中科(00281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4 18:31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17日15:0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7日9:15 - 15:00[1][13][1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2日[2] 会议地点 - 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3] 审议议案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4] 投票规则 - 议案1、议案4属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5] 登记信息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30 - 17:00[6] -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6] - 参会股东登记表11月14日17:00前送达等[19] 投票代码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819,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12]
东方中科(002819)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8:30
会议召开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通讯召开,3名监事实到[1]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3]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4]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6]
东方中科(002819)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8:30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增至299,610,100股,注册资本增至299,610,100元[1] 制度与规则修订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获通过[7] -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9] 审计相关 -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会审议[6]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5]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岗位,职权转审计委员会[2] 会议安排 - 公司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9]
东方中科(002819)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4 18:20
收入和利润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64亿元,同比增长10.42%[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0.12亿元,同比增长3.24%[4] - 公司营业收入为20.1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9.49亿元增长3.2%[19]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84.46万元,同比下降3.15%[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18.55万元,同比上升2.0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0.82亿元[20] - 公司净亏损为1.16亿元,较上年同期净亏损1.24亿元收窄6.2%[20] - 营业总成本为21.41亿元,高于营业总收入,导致营业利润为亏损1.18亿元[19][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773元,较上期的-0.2817元改善1.6%[21] - 少数股东损益为-3414.9万元,较上期的-4007.3万元改善14.8%[21] - 综合收益总额为-1.17亿元,较上期的-1.25亿元改善6.6%[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8244.5万元,较上期的-8468.1万元改善2.6%[21] 成本和费用 - 研发费用为1.5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79亿元下降12.1%[20] - 销售费用为1.7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93亿元下降8.4%[20] - 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为295.0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445.42%[8]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62.36万元,同比改善68.0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62.4万元,较上期的-1.74亿元改善68.1%[2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3.34亿元,较上期的21.54亿元增长8.4%[23]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1066.7万元,较上期的838.6万元增长27.2%[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7.0万元,较上期的-4.09亿元改善98.7%[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03.1万元,较上期的-4334.8万元扩大98.5%[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02亿元,较期初的3.48亿元减少41.9%[25] 资产和负债 -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为2.10亿元,较年初下降40.83%[8] - 2025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为209,521,788.21元,较期初354,078,991.55元减少[15] - 公司总资产从45.97亿元下降至44.11亿元,降幅为4.0%[16][17]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2.02亿元,较期初的11.85亿元略有增加[16] - 应收账款为9.99亿元,较期初的9.66亿元增长3.4%[16] - 报告期末合同负债为3.40亿元,较年初增长51.90%[8] - 合同负债为3.40亿元,较期初的2.24亿元大幅增长51.9%[17] - 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为8150.85万元,较年初大幅增长749.05%[8] 其他财务数据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34.55万元,同比增长111.04%[8] 股东和股权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3,367户[10] -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3,247,000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1.08%[10] - 第一大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持股比例为25.39%,持股数量为76,064,719股[10] - 第二大股东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持股比例为13.21%,持股数量为39,565,238股[10] - 第三大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持股比例为11.55%,持股数量为34,606,800股[10] - 股东王戈持股比例为2.03%,其持有的4,2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10] 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 - 公司收购万里红78.33%股权的业绩补偿仲裁已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12] - 公司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共计67,901份[13]
东方中科(0028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7]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部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部应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1]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审计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审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公司审计与披露 - 公司每年度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23]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27] 公司机制建设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29]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责任人查处[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国家新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1]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3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1] 公司信息 - 该公司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2]
东方中科(00281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在深交所上市,获批首次发行2834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9610100元,股份总数为299610100股[6][13] - 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418432股,比例35.389%[12] - 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持股23460000股,比例34.000%[12] - 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127645股,比例8.88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5]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等[2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股东请求查账,公司拒绝应15日内书面答复说明理由[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4种财务资助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3] 董事与治理结构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5]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8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99]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1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6]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目标: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9]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并适当修改利润分配政策[124] 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3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8]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3]
东方中科(0028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如有情况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一定比例时关联交易有表决限制[24]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5]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27] 董事选举规则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7]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8][29] 其他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会议召开时间等多项内容[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4] - 本规则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时相同[3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规定与相关法律等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6]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东方中科(0028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 及法律、行 ...
东方中科(0028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每届任期三年[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 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 审批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批准[7]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满足一定条件,可免于审议[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0] - 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一日发出,不足一日需顺延或获认可[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会议方式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15]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5] 提案表决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18] 记录与执行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董事会做出决议后,或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或交由总经理组织执行,总经理应报告执行情况[2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2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