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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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子公司中科鸿略为国产操作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7 13:24
公司业务定位 - 公司子公司中科鸿略为国产操作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2] 具体产品与服务 - 子公司向客户提供鸿蒙操作系统专项软件设计与开发服务 [2] - 子公司提供包含平板、手机、手持终端、PC等硬件在内的整体鸿蒙解决方案 [2]
东方中科: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4 23: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东方中科,股票代码为SZ 002819,截至发稿收盘价为29.12元 [1] - 公司市值为87亿元 [1]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子测量仪器综合服务,占比87.93% [1] - 数字安全和保密行业收入占比为12.07% [1]
东方中科(002819)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4 18:31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总监、董事会秘书。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 --- | --- | |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 | 第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建立 | |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 |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 | | 制度,推进企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 | 管理制度,推进企务公开,落实职工群 | | 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大 | 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 | 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 | 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 | 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 题,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 | 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 | 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 | 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 | 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保证职工代 | | 公司治理的权益。 | ...
东方中科(00281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0-24 18:31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17日15:0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7日9:15 - 15:00[1][13][1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2日[2] 会议地点 - 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3] 审议议案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4] 投票规则 - 议案1、议案4属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5] 登记信息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30 - 17:00[6] -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6] - 参会股东登记表11月14日17:00前送达等[19] 投票代码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819,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12]
东方中科(002819)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8:30
会议召开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通讯召开,3名监事实到[1]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2]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3]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4]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票同意,待股东会审议[6]
东方中科(002819)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8:30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总股本增至299,610,100股,注册资本增至299,610,100元[1] 制度与规则修订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获通过[7] -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9] 审计相关 -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会审议[6]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5]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岗位,职权转审计委员会[2] 会议安排 - 公司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9]
东方中科(002819)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4 18:20
收入和利润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6.64亿元,同比增长10.42%[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0.12亿元,同比增长3.24%[4] - 公司营业收入为20.1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9.49亿元增长3.2%[19]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84.46万元,同比下降3.15%[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18.55万元,同比上升2.0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0.82亿元[20] - 公司净亏损为1.16亿元,较上年同期净亏损1.24亿元收窄6.2%[20] - 营业总成本为21.41亿元,高于营业总收入,导致营业利润为亏损1.18亿元[19][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773元,较上期的-0.2817元改善1.6%[21] - 少数股东损益为-3414.9万元,较上期的-4007.3万元改善14.8%[21] - 综合收益总额为-1.17亿元,较上期的-1.25亿元改善6.6%[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8244.5万元,较上期的-8468.1万元改善2.6%[21] 成本和费用 - 研发费用为1.5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79亿元下降12.1%[20] - 销售费用为1.7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93亿元下降8.4%[20] - 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为295.09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445.42%[8]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62.36万元,同比改善68.0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62.4万元,较上期的-1.74亿元改善68.1%[2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3.34亿元,较上期的21.54亿元增长8.4%[23]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1066.7万元,较上期的838.6万元增长27.2%[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7.0万元,较上期的-4.09亿元改善98.7%[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03.1万元,较上期的-4334.8万元扩大98.5%[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02亿元,较期初的3.48亿元减少41.9%[25] 资产和负债 -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为2.10亿元,较年初下降40.83%[8] - 2025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为209,521,788.21元,较期初354,078,991.55元减少[15] - 公司总资产从45.97亿元下降至44.11亿元,降幅为4.0%[16][17] -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2.02亿元,较期初的11.85亿元略有增加[16] - 应收账款为9.99亿元,较期初的9.66亿元增长3.4%[16] - 报告期末合同负债为3.40亿元,较年初增长51.90%[8] - 合同负债为3.40亿元,较期初的2.24亿元大幅增长51.9%[17] - 报告期末长期借款为8150.85万元,较年初大幅增长749.05%[8] 其他财务数据 -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34.55万元,同比增长111.04%[8] 股东和股权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3,367户[10] -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3,247,000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1.08%[10] - 第一大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持股比例为25.39%,持股数量为76,064,719股[10] - 第二大股东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持股比例为13.21%,持股数量为39,565,238股[10] - 第三大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持股比例为11.55%,持股数量为34,606,800股[10] - 股东王戈持股比例为2.03%,其持有的4,2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10] 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 - 公司收购万里红78.33%股权的业绩补偿仲裁已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12] - 公司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共计67,901份[13]
东方中科(0028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7]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部工作安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部应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1]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审计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审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公司审计与披露 - 公司每年度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23]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27] 公司机制建设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29]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责任人查处[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国家新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1]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3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1] 公司信息 - 该公司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32]
东方中科(00281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目 | 录 | 2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第一节 | 董事 |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 38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 ...
东方中科(0028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8: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如有情况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一定比例时关联交易有表决限制[24]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5]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27] 董事选举规则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7]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8][29] 其他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会议召开时间等多项内容[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4] - 本规则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时相同[3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规定与相关法律等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6]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