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0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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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 - ST中装: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人员任职 - 兼任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1/2[6] - 总裁、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 - 常务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 总裁权限 - 可决定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以下非关联交易事项[11] - 可决定未达标准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11] - 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关联交易[11] - 可决定与关联法人特定条件下关联交易[11] 经营委员会 - 总裁是经营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17] - 参加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可指定列席[17] - 四种情形下总裁应立即召开会议[17] - 会议记录由总裁办公室保存,存档不少于5年[18][19] - 会议决定由总裁负责领导、组织实施[20] 报告机制 -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重大问题报董事长[22] - 报告可口头或书面,董事会要求则书面[22] 细则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审议[2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ST中装(002822) - ST中装: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会前不得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股东会投票与登记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股东提案与候选人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18]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9] 股东会召开形式与主持 - 公司股东会在规定地点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便利[2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29] 股东投票权征集与表决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特定情况实行累积投票制[34]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4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股东会相关期限与权益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8]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50]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4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50]
*ST中装(002822) - ST中装: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董事长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不超5%、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超0.5%不超5%的关联交易[13] - 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3]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 进行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金额[20]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8]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金额为交易金额[18] - 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涉及关联交易按相应规则确定适用标准[20]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2] -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应按超出金额重新提交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3]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需经各方签字盖章、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后执行[26]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经营变化需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即时生效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后生效[27] 制度相关 - 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文件[27]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2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29]
*ST中装(002822) - ST中装: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每半年检查资金往来[5]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资出专项说明[5] 控股股东规范 - 控股股东持股超50%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2] - 保障中小股东提案、表决等权利[7] - 不得利用非公允交易侵占公司资产[7] - 不得干预公司重大决策[8] - 投入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8]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可追究违规控股股东责任[11] - 公司及子公司非经营性占资处分责任人[11]
*ST中装(002822) - ST中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7] 投资计划调整与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2][3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并披露情况[12]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及时公告[10]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11]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后及时披露[1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闲置资金使用 -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18] - 公司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1]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7]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2] 项目变更与披露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42] - 募投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后方可变更[26]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3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17]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9] 资金检查与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鉴证报告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制度说明 - 本办法“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36]
*ST中装(002822) - ST中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会议召集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7] - 召集人提前3日通知,紧急会议不受限[7] 会议举行 - 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7]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1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含召开信息、出席情况等内容[11] -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10年[12]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应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 制度执行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条件、支持并承担费用[12]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14]
*ST中装(002822) - ST中装: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捐赠审批流程 - 单笔200万以内由总裁审批[11] - 200 - 500万经总裁办公会讨论报董事长审批并备案[11] - 500 - 1000万经总裁办公会讨论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审议[11] - 1000万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1] 累计金额限制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1000万,每笔报董事会审批;超2000万报股东会审批[12] - 每年度累计捐赠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不超1%[12] 捐赠财产与对象 - 可用于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及有偿服务[7] - 生产经营需用主要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捐赠[7] - 捐赠对象为公益性社会团体等,不得对内部职工捐赠[7] 捐赠类型 - 可按公益性、救济性、其他捐赠三种类型捐赠[8]
*ST中装(002822) - ST中装: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财务资助限制 - 超募资金补流后12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资助[2] - 不为特定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5] 审批要求 - 资助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 - 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3人直接提交股东会[5] 流程规定 - 与被资助方签协议,被资助方提交申请报告和决策文件[9] - 财务部门风险调查评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决策层[10] - 审批通过后,董秘办信息披露[15] - 财务部门办理手续并跟踪监督[10] 检查与披露 - 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资助事项并出报告[11] - 披露被资助对象产权及控制关系等多方面情况[14]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5] 其他规定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人员责任[17] - 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19] - 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与解释,自通过之日生效[19]
*ST中装(002822) - ST中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的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补选与履职要求 - 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2] - 工作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应解除职务[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性并披露专项意见[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部分职权行使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4] - 部分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1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人员应为其行使职权提供配合[1]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1] - 履职信息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1] - 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1]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1] 其他规定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1] - 未明确或与法规不一致按规定执行[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 - 该制度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4]
*ST中装(002822) - ST中装: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0:00
董事辞职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6][8] 解除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离职手续 - 董事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 - 董事任职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