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00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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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续仍存风险
新浪财经· 2025-12-18 18:38
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 - 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1] - 此前于2025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已分别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 - 法院裁定批准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 [1] 重整计划执行的影响与现状 - 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1] - 公司股票目前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1]
*ST中装(002822)股民收到损失测算报告,投资者诉讼仍在进行中
新浪财经· 2025-12-17 17:16
公司法律诉讼与监管处罚进展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中装)因财务造假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于2017年至2021年期间 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自营项目核算 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 致使同期年度报告及多份可转债、股份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1][3] - 监管机构对公司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850万元人民币 同时对6名时任高管及实际控制人亦处以罚款 处罚决定书于2025年4月19日下达 [1][3] 投资者索赔案件最新动态 - 投资者诉中装建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取得新进展 法院已下发第三方机构损失测算意见书 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 [1][3]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于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12月17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且有持仓 无论其在2023年12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1][3][4] - 相关律师团队提示受损投资者 仍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1][2][3][4]
*ST中装: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新浪财经· 2025-12-16 20:06
公司重整进展 - 2025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1]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劳务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该草案[1] -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获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1] 公司股票风险状况 -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 - 若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1] - 公司股票还存在其他风险警示[1]
*ST中装(002822)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16 20:03
重整进展 - 2025年8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7] 会议信息 - 2025年11月22日公告《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等文件[8] - 2025年12月16日召开现场会议,同日9:15 - 15:00网络投票[8] 参会情况 - 357人出席会议,代表195,849,828股,占比20.3781%[9] - 11人出席现场会议,持有155,084,868股,占比16.1366%[9] - 346人网络投票,持有40,764,960股,占比4.2416%[11] 表决结果 - 审议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5] - 总表决同意195,783,717股,占比99.9662%[15] - 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41,604,349股,占比99.8413%[15] 决议效力 - 会议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17]
*ST中装(002822) -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2-16 20:01
| 证券代码:002822 | 证券简称:*ST 中装 | 公告编号:2025-14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33 | 债券简称:中装转2 |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会议名称: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 1 午9 ...
*ST中装(002822) -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5-12-16 20:01
| 证券代码:002822 | 证券简称:*ST | 中装 | 公告编号:2025-148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33 | 债券简称:中装转2 | |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草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和 《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担任中装建 ...
*ST中装(002822) - 东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装转2 2025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公告
2025-12-12 00:17
会议信息 - 中装建设“中装转2”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12 月 10 日召开[1] - 会议在深圳鸿隆世纪广场 B 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举行[2] - 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2] 参会情况 -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共 434 名[4] -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可转债 127,265 张,面值 12,726,500 元,占 6.61%[4] 审议结果 - 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相关议案[5] - 同意 127,265 张,占 100%;反对、弃权 0 张[5] 决议效力 - 广东华商律所认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6]
*ST中装(002822)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装转2 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11 19:19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装转 2"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12 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电话:(86)755-83025555;传真:(86)755-83025068,83025058 邮编:518048;网址:huashanglawyer.com 8 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装转 2"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 订)》(以下称"《可转债自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中装建 ...
*ST中装(002822)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2025-12-08 19:18
可转债发行 - 公司获批发行面值总额11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7] - 本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9] - 可转债期限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7年4月15日[10] - 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11][12] - 转股期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18][19] - 初始转股价格为6.33元/股[21] 可转债条款 - 当股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董事会有权提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26] - 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26] -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26] - 到期赎回可转债按票面面值112%(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28] - 有条件赎回: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29] - 有条件回售: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32] 发行相关 - 发行金额认购不足116000万元部分由保荐机构包销,包销比例超30%时协商是否中止发行[36] - 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每股配售1.6078元可转债计算,上限约11599406张,占发行总额99.994%[39] -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721445836股[39] 其他事项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43]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45] - 公司公布重整计划(草案)等文件[46] - 公司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存在投资人无法履行投资义务及协议被终止等风险[47] -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提请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中装转2”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48] - 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49] - 公司管理人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下午14:0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49] - 公司已设3条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 - 12:00、14:00 - 17:00[50] - “中装转2”持有人可拨打18664970282在工作日9:00 - 12:00、14:00 - 17:00与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联系[50] - 东兴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51] - 东兴证券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重整等相关风险[5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4 03:17
公司重整进展 - 公司已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包括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吉瑞泽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伯川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炬信灿图(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陈建忠、张国锋 [1] - 公司重整程序已获法院受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9日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重整管理人 [10] - 本次重整投资旨在通过财务投资人支付对价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化解危机并重获良性发展机会 [37] 重整投资具体安排 - 财务投资人拟共同支付7.91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资金,以获得公司4.2786亿股的转增股票 [38] - 投资对价定为每股1.85元,该定价依据为协议签订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6867元/股的50%,符合监管要求 [50] - 协议规定,财务投资人需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投资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支付剩余款项 [39] - 财务投资人受让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算 [39] 公司财务状况与风险警示 - 公司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分别为-438.47万元、-6.725亿元和-18.035亿元 [5]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5] -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历史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4][5] - 公司股票简称已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4] 重整财务投资人背景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成立于1987年,无实际控制人,投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11][12][14] - 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15][16][17] - 成都吉瑞泽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成立于2024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820万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为李强,为新设主体无历史财务数据 [17][18][21] - 上海伯川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成立于2025年3月2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为单孟川,为新设主体无历史财务数据 [25][26][27] - 炬信灿图(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成立于2025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为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新设主体无历史财务数据 [31][32] - 所有重整财务投资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2][16][22][28][33][36] 协议关键条款与影响 - 协议生效后,若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确定公司将被实施退市,或审计机构出具对公司资本运作构成影响的保留意见等审计报告,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41] - 若财务投资人无正当理由退出或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41] - 若非因财务投资人原因导致重整程序终止或重整计划未获批准,财务投资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投资款 [42][43] - 财务投资人承诺在持股期间不谋求也不协助他人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股票时也需确保受让方遵守此承诺 [49] - 本次协议签署是公司重整的必要环节,若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