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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00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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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002827)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20:22
股权激励 - 公司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2][3]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公司无财务资助安排[3]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不损害股东利益[3] -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合法、有效[3]
高争民爆(002827)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4-28 20:22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136.100万股,占股本总额0.493%[10][29] - 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11][43] - 激励对象不超59人,含董事、高管等[11][27] - 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11][16][35] - 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比例为40%、30%、30%[11][39] 人员限制与职责 - 外部董事人数应达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8]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24]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激励计划,可授权董事会[21] - 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1] -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等[21] 授予与业绩考核 - 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12] - 2025 - 2027年分年度业绩考核,以达目标为解除限售条件[49]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51]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51]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51] 考核结果与调整 - 考核为"A(优秀)"可100%解除限售[53] - 考核为"B(良好)"可80%解除限售[53] - 考核为"C(合格)"可50%解除限售[53] - 考核为"D(不合格)"不能解除限售[53] - 工作创新或超额工作额外加分不超10分[55] 费用与调整公式 - 授予13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1,955.703万元[66] - 预计各期会计成本分别为427.810万元等[67]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有数量和价格调整公式[58][59][60]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收益纳税,同意公司代扣代缴[80]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解除限售前无转让等处置权[79] - 股东大会审议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70] - 公司有解释和执行权,可回购未达条件股票[77] - 激励计划经审核批准,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95]
高争民爆(002827)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4-28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5年激励对象不超过59人[2] - 授予总量136.100万股[2] - 乐勇建等高管及中层骨干获授不同数量股份[2]
高争民爆(002827)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4-28 20:22
业绩总结 - 2024年营业收入为16.92亿元,2023年为15.53亿元,2022年为11.34亿元[5]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亿元,2023年为0.98亿元,2022年为0.53亿元[5]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97%,2023年为12.23%,2022年为6.91%[5] - 2024年末总资产为25.71亿元,2023年末为26.28亿元,2022年末为21.18亿元[5]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6亿元,2023年末为8.20亿元,2022年末为7.72亿元[5] 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6.1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7600.00万股的0.493%[2][18] -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59人[16] - 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17] - 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高争民爆A股普通股[19]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24]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25] - 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27]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0%[28]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38元[32] -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 - 2027年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38]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40]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40]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40] - 2025 - 2027年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40] - 2025 - 2027年每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40] - 激励对象考核为"A(优秀)"可100%解除限售,"B(良好)"可80%解除限售,"C(合格)"可50%解除限售,"D(不合格)"不能解除限售[43]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3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1955.703万元[56] - 2025年6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会计成本分别为427.810万元、733.388万元、505.223万元、228.165万元、61.116万元[57]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藏建集团、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59]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9] -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延长锁定期至其任期满后解除限售[29] - 工作业绩考核满分60分,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满分20分,工作能力满分20分,考核创新及超额工作加分不超10分,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5分以上[44][45] - 考核等级为优秀A类需高于90分(含90分),良好B类为80 - 90分(不含90分),合格C类为70 - 80分(不含80分),不合格D类为70分以下(不含70分)[45]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改善值[47]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48]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48]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48]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49]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50]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派息时调整公式为P=P0 - V[50] - 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差额作为股份支付费用,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55] - 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预计对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不大,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57] -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66]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4] - 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等情况,六个月内已达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未达条件的按授予价加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利息回购[76] - 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人员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77] -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等情况,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孰低值回购[7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且有限制情形[65]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决定[66] - 公司具有对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67] - 公司应及时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68]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致不符条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已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返还已获权益[75]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离任,已获收益全部返还公司,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78]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解除限售比例为实际履职时间(月)占考核期(月)的比例,未达条件股票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78]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按激励计划和协议规定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79] - 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81] - 激励计划条款与国家法规冲突按国家法规执行或调整[81] - 激励对象违规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由董事会执行[81] - 激励计划经藏建集团、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1] - 激励计划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81] - 公告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82]
高争民爆(002827)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4-28 20:22
股权激励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3]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 激励计划规则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相关规定[3] - 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3] 绩效考核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5] 限售与行权 - 限制性股票授予与首次解除解限间隔不少于12个月[5]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5]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获授总额50%[5] - 股票期权授权与首次行权间隔不适用相关规定[5]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适用相关规定[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不超获授总额50%[6] 审核与表决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公司发展且无损股东利益[6] - 律师事务所审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6]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符合管理办法要求[6]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7]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回避情况不适用[7] 其他情况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7]
高争民爆(002827) -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28 20: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7年6月8日设立,初始名称为“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11] - 2016年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600万股[12] - 2016年12月9日起,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002827”[12] - 公司现持有2023年4月24日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7600万人民币[13] 激励计划条件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14]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5]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5]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5]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人,外部董事占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16] 激励计划审议进程 -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 - 2025年2月6日及2月1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配套文件[33] -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草案等配套文件的议案[33] - 2025年4月25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202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4][35] - 2025年4月28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具备可行性[35] 激励计划关键数据 -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6.1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7,600.000万股的0.493%[24]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24] -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25] 激励对象分配 - 党委书记、董事长乐勇建获授限制性股票10.000万股,占授予总量7.348%,占总股本0.036%[26]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巴桑顿珠获授10.000万股,占授予总量7.348%,占总股本0.036%[26] - 副总经理石科红获授10.000万股,占授予总量7.348%,占总股本0.036%[26] - 董事、董事会秘书马莹莹获授9.000万股,占授予总量6.613%,占总股本0.033%[26]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获授86.600万股,占授予总量63.630%,占总股本0.314%[26] 激励计划其他要点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8][44] - 激励计划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38] -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0日内,公司完成激励对象授予等相关程序[38] -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59人[42] - 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资金以个人自筹解决,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46][47]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目的包括健全经营机制等[48]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48][49][50][51]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乐勇建、巴桑顿珠、马莹莹回避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表决[52]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符合相关规定[53] -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已履行程序、激励对象确定均符合相关规定[53]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53][54] -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形[54] - 激励计划实施需国有控股股东报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4]
高争民爆(00282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28 20:19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4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5] -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止,最长不超60个月[6][23][56] - 激励对象不超过59人,包括董事、高管等[19]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6.1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493%[21] 授予与限售安排 - 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24]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限售,限售期分别为24、36、48个月[25][56] - 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26] 价格与条件 - 授予价格为每股14.38元,不低于公平市场价的50%[29][53] - 授予和解除限售需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出现特定情形[30][31][33] 业绩考核 - 2025 - 2027年进行业绩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等[34][42][60]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026年不低于35%,2027年不低于45%[37] - 考核为“A(优秀)”可申请解除全部限售股等[39]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20]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激励计划实施需经自治区国资委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64]
高争民爆(002827)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25-04-28 20:14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一)审批本激励计划与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或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明确本激励计划 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信息披露及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各 项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175 号 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171 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178 号 文》")、《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 (藏国资发〔2020〕177 号)(以下简称"《17 ...
高争民爆(002827)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4-28 20:14
激励计划 - 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1][3]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任职董事、高管、中层及核心骨干[6] 业绩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10]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10]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10] - 各解除限售期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10] 对标样本 - 选取7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样本[11] 考核规则 - 考核等级为A时解除限售比例100%[13] - 考核等级为B时解除限售比例80%[13] - 考核等级为C时解除限售比例50%[13] - 考核激励对象工作业绩结合指标业绩与目标管理成绩[15] - 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满分20分,工作能力满分20分[15] - 考核创新及超额工作加分数值一般不超10分[15] - 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5分以上直至取消业绩分数[15] - 优秀A类考核等级分数标准为高于90分(含90分)[17] - 良好B类为80 - 90分(不含90分)[17] - 合格C类为70 - 80分(不含80分)[17] - 不合格D类为70分以下(不含70分)[17] 考核流程 - 每一考核年度年初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年度考核指标[18] - 年末相关部门收集提供数据并负责真实性和可靠性[18] - 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18] - 形成绩效考核报告[18] 考核周期 - 激励计划考核期间为2025 - 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20] - 公司和个人层面每年度考核一次[20]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考核一次[20] 结果通知与申诉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被考核对象结果[21] - 被考核对象有异议可申诉,委员会五个工作日内复核确定最终结果[21] 记录保存 -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5年[21] - 超期文件与记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21] 办法管理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23]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2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26 09:16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远矿业涉诉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判决未生效,对公司利润影响不确定 [2][5][7] 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 2025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公告,成远矿业因合同纠纷被昌都高争提起行政诉讼 [3] - 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成远矿业诉讼地位由被告变更为第三人 [3][4] 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 成远矿业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5] - 本案受理费670593.07元由原告负担 [6] - 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7]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涉诉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不确定 [2][7] - 一审判决未生效,最终影响以终审判决为准,公司将依规处理并披露信息 [2][7] 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