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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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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担保原则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3] - 分支机构和未经批准的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被担保人审查 -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需包含企业基本资料等内容[7] - 董事会审查被担保人不符法规等情形不得通过担保议案[12]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不少于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18] 担保合同相关 - 公司担保合同订立前需落实反担保,被担保人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担保数额[22] - 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复审等工作[23]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应通报审计委员会并向董事会备案[24]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到期偿债义务[25] - 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25]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7] 责任与披露 - 公司董事等人员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29]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包括相关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3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裕同科技(0028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无力支付大额银行退票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9]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董秘为保密负责人[3] 报备要求 - 年报和半年报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2] - 送转方案等需报备知情人员及近亲属信息[13] - 审议再融资等事项报送文件时报备登记表[13]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报证监局备案[14] - 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14] - 每季末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备案资料[15]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5]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董事会审议并报深圳监管局[18]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监管局备案[18] 违规处理与生效 - 违规知情人将被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裕同科技(0028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资产处置30%以上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董事会审议[11] 决策权限 -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委托理财,董事会决定[12]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70%以下的银行贷款,董事会决定[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2]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书面通知[27]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30] 提案提交 - 新议案需在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临时会议召开前2日提交董事会办公室[31]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5]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40]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等方式召开[41] 表决规则 - 会议主持人应提请董事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42]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对会议通知未包括的提案表决[44] - 表决票保存期限为10年[52] - 董事会秘书需在1名独立董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53]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无重大变化时,1月内董事会不审议相同提案[54]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会议对议题暂缓表决[5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特殊规定从其规定[58]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若无法立即整理,应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完成,并在下一次董事会时由董事补充签署[6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7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76]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77] 公告时间 - 公告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78]
裕同科技(0028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2] - 任期三年,自聘任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13]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2] - 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3]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或连续两年未参加培训应解聘[15] 职责与条件 - 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有资格证书[4] - 董事长在空缺超三月时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工作支持 - 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证参加后续培训[21] - 董事等人员配合工作并提供信息披露资料[21]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3][24] - 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5]
裕同科技(002831) -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同 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的委员从以下人员中产生:董事长、董事(含独 立董事)、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内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可能涉及公司重大信息生成和传递的公司相关部门、相关子公司 负责人等。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委员会常设委员,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无 ...
裕同科技(00283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召集人等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董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行使部分监事会职权[7] 内部审计报告机制 - 内审部门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一次内审情况,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9]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一次[9] - 内审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并报告[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6]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投票,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6]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8]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8] 工作细则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0]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规定为准,解释权属董事会[20]
裕同科技(00283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市裕同包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 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 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 董事不含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 ...
裕同科技(002831)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 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 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交易)事项包括: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
裕同科技(00283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影响盈亏性质或被责令改正属认定范围[7]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担保等或10%以上其他或有事项[10]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交易[11]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指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以上[12] -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指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1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等原则,结果纳入绩效考核[5] - 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3]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7]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并披露[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审计部收集资料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8]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7] 其他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裕同科技(0028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 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