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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业务品种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多种外汇衍生产品业务[2] 审批规则 - 开展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特定金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7] 部门职责 - 资金管理部是经办部门,负责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等[12] - 审计部是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业务操作等情况[12] 操作流程 - 资金管理部制定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批,获批后制订交易方案并交易[13] 保密与监督 - 参与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须保密,操作环节独立并由审计部监督[16] 业务要求 - 开展业务要遵守法规,制订计划,建立预警和止损机制[18] - 合理安排操作人员,由审计部监督[20] 评估与报告 - 及时跟踪净敞口价值变动,持续评估套期保值效果[20] - 汇率波动时,资金管理部及时分析上报[21] 信息披露 - 按规定披露业务相关信息,特定亏损情况需报告披露[22][23] 制度说明 - “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24]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25][26]
裕同科技(00283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 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 ...
裕同科技(002831)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8-26 22:16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 参加人数不超过399人[8] - 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802.60万元,份数上限为20802.60万份[9] -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902.60万份,占比9.15%[9] - 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8900.00万份,占比90.85%[9] 股份回购情况 - 2022 - 2023年回购股份5672300股,占总股本0.6096%,成交总金额149905745.80元[11] - 2024年回购股份4077900股,占总股本0.44%,成交总金额101885922.00元[13] - 2025年回购股份6822046股,占总股本0.73%,成交总金额150070550.18元[13] 持股计划限制 - 涉及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651.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比例不超过1.80%[14]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11] -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11] 持股计划时间安排 - 存续期为60个月[14] - 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名下之日起算[15] 业绩考核目标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分年度考核,各批次归属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16] - 2025 - 2027年公司层面归母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10%、20%、30%,触发值分别为8%、18%、28%[20] 归属比例规则 - 业绩完成度A≥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100%;Am>A≥An时,X = 60%;A<An时,X = 0[20] - 部门考核评级为一等、二等时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 = 100%,三等时Y = 50%[21] - 个人绩效评级A、B、C、D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分别为100%、80%、50%、0%[22] 持有人权益及管理规则 -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22] - 存续期内,持有人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37] - 持有人出现特定情形,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收回份额并按规定处理[38] 会议及决策规则 - 召开持有人会议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持有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8][29] - 持有人会议议案需经出席持有人超过50%(不含)份额同意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需提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30] 管理委员会规则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30] - 不定期会议需提前1日通知委员,临时会议主任应在接到提议3日内召集[32] - 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32] 计划实施及变更 - 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 股东会经出席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实施[23]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35] 计划终止及清算 - 存续期满未延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股票全部处置且资产清算后,经相关程序可提前终止;存续期届满前未处置完股票,经相关程序可延长[35] - 管理委员会应于终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份额比例分配财产[35]
裕同科技(002831)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 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 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 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 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 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 ...
裕同科技(002831)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交易行为规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股票账户等)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买卖公司 股票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 ...
裕同科技(002831) -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主席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任不超六年[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建议[7] 决策流程 - 董事薪酬政策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规定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4]
裕同科技(0028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裕同包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裕同科技(002831) -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项[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属重大事项[7] 内幕信息范围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8] - 大额银行退票超被退票人流动资金5%属内幕信息[8] 内幕人员规定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人员[12] - 内幕人员不得泄露信息或谋利,知悉后受制度约束[16] - 内幕人员应保管好资料,未公布前不得外传[17] 信息管理 - 未公开重大信息文件属机密级,直报董事长或董秘[16] - 未公开一般信息文件属一般密级,可向董事长等报告[16] 违规处理 - 公司聘请顾问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可追责[16] - 内幕人员违规严重按情节处分[19] - 内幕人员违规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裕同科技(00283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超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资格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 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资格,六十日内补足人数[4] 会议规则 - 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建议撤换[11] 文件保存与实施 - 会议记录等保存10年[13]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5]
裕同科技(00283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2:16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三种情况除外[2] - 资助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四种情形下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5] 特殊情况处理 - 资助对象为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关联人可免部分规定[5]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可提供[6] 流程与披露 - 提供资助前财经管理部评估、审计部审核[9] - 审批通过后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9] - 披露应向深交所提交五类文件[13] - 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3] 其他限制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为他人提供资助[1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对外资助[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