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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下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下称"《披 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在第一时间内 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 众公布,并送达 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第一时间"是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 第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
威星智能(0028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明确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 ...
威星智能(0028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 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四) ...
威星智能(0028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本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 ...
威星智能(0028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 ...
威星智能(0028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 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 ...
威星智能(0028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 ...
威星智能(0028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事 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 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报告义务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 ...
威星智能(00284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 性,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关联人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应 ...
威星智能(0028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投资经济效 益,实现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委托贷款、委托理财、风险投 资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 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