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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编制)
2025-04-28 22:5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8] 其他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披露[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10]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口头、会议形式[1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尽快送达书面文件[14]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4] - 各部门应按六种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4][15]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16]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16] - 未经授权各部门和知情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18]
威星智能(00284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编制)
2025-04-28 22:52
舆情管理制度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舆情管理工作[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证券事务部负责管理媒体信息和监控舆情动态[4] 舆情处理 - 采集范围涵盖各类型信息载体[9] - 一般舆情由董秘灵活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8] 保密与实施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
威星智能(0028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2:52
投资审议标准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5]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批准[7] 交易处理规则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指标[7] - 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7] -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规定标准适用相应审议程序[8]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先由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8] 投资流程与管理 -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11] -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各部门依据职责对投资项目监督[11][1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4] - 公司可在战略调整、项目亏损、资金不足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4] 人员委派与管理 - 公司根据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投资公司董监高[16]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并及时汇报投资情况[17] - 派出人员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对其考核奖惩[17] 财务核算与检查 - 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全面记录核算,按月获取子公司财报[19] - 公司年末对投资项目检查,对子公司审计[19]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应遵循公司规定[1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对外投资按法规和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被投资公司重大事项应报告公司董事会[21]
威星智能(0028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2:5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 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监事会通 报执行情况。 第三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 ...
威星智能(002849) -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三联)
2025-04-28 22:52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5] - 2024年12月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17] 决策合规 -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决策程序合规[6]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合理公允,无资金占用情况[7][8] - 2024年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和现金管理符合法规[9] 审计相关 - 2024年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审计服务能力[10] - 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多项议案[21] 财务处理 - 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决议程序合法[11] - 根据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程序合规且反映财务状况[12][13] 人员任职 - 2024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15天[24] - 2024年因任期届满卸任相关职务,12月2日生效[30]
威星智能(002849) -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2025-04-28 22:52
公司决策 - 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 - 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1] - 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该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1] 信息披露 -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3]
威星智能(002849) -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凯)
2025-04-28 22:52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出席5次,实际出席5次[3] - 2024年召开2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列席2次[3] - 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14] 公司决策相关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施,2个月内组织分配[10] - 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独立董事认为无不良影响[5] - 2024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现金管理[7]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认可其专业能力[8] - 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独立董事认为程序合法[9] 独立董事工作 - 2024年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6天[18] - 2024年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异议等情形[4] - 2024年年报审计听取2023年度财务及审计安排[20] - 参与审阅、沟通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重点[20] - 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沟通[21] - 对日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检查[23] -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等情况并监督检查[25] - 对审议议案认真审核并行使表决权[25] 未发生情况 -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26] -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6] - 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26]
威星智能(0028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2:5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5][25] - 董事会秘书承担信息披露具体工作,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5][26]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5] 披露内容与标准 - 招股说明书等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0%需披露[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4] - 1/3以上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1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6]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披露[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董秘披露[21] - 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审核登记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23] 内部管理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实施制度情况自查并在年报披露执行情况[28] - 监事会对外披露涉及检查财务等信息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30]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29] 保密与暂缓披露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保密责任[39] - 一级保密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40]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41] - 暂缓、免于披露需符合相关条件,不符合条件应及时披露[44] 审计与问询 - 内部审计部门需在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审计工作[45] - 证券事务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信息问询[50]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9]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59] 其他信息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深交所网站等为信息披露媒体[3] - 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366 - 1号1幢威星智能大厦[56]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1 - 88179003[56] - 传真为0571 - 88179010 - 800[57] - 电子邮箱为zqb@viewshine.cn[57]
威星智能(00284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2:52
担保定义与范围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4]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关联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13] - 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4] -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6] -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6] - 控股子公司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对外担保额度审批申请[20] 担保要求 -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4] - 不得为不符合规定、产权不清等情形的企业提供担保[6][7] - 财务部门调查评估申请担保单位资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资料[9]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合同签署 - 担保合同必须在正式的反担保合同签署后才能签署生效[24] 信息披露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3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32] - 证券事务部是担保信息披露职能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披露工作[32] 责任与监督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4]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4] - 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34]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等规定执行[36] - 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6]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6]
威星智能(002849) -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25年4月编制)
2025-04-28 22:52
资产减值准备范围 - 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2] 资产减值判断与处理 -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以单项或资产组估计可收回金额[4] -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减值准备[5] - 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并计提[8]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并确认信用损失[8] - 分三个阶段计量,低信用风险按未来12个月计量[9] 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减值 - 应收账款按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分认定和账龄组合计提[11] - 其他应收款按未来12个月或存续期计量,分单项和信用风险组合计提[11] 其他资产减值情况 - 合同资产是特定权利[12] - 在建工程长期停建且3年内不开工需计提[18] 披露要求 - 影响占比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