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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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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29 00:00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5 2024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21,580,774.2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158,077.4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39,813,563.91 元,扣除 2024 年派发的现金股利 8,825,360.6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50,410,900.13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金额为 450,410,900.13 元。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4 ...
威星智能(002849)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28 23:25
目 录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星智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星智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478 号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 ...
威星智能(002849)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8 23:25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7477 号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智能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威星 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
威星智能(002849)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8 23:25
| | |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页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 7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 8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第 | 9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101 | 页 | | 四、附件 ………………………………………………………第 102—106 | 页 | ...
威星智能(0028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2:5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本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须事先经公司内部流程申请同意, 且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 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
威星智能(0028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2:5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
威星智能(002849)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2:52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符合上市地监管法律的资格要求。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
威星智能(002849) -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鲍立威)
2025-04-28 22:52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阅议案及材料,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鲍立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一)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 本人鲍立威,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职称,中共党员。199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系统工程研究所担任副研究员、系统工程专业硕导;2005 年 4 月至今在浙大城市学院工作,现 ...
威星智能(002849)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22:5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股份)的管理 工作,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制度第二十六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