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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信息披露媒体与网站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深交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媒体,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披露文件编制与审核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重要信息均需披露[9]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2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20] 重大事项披露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向证监会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1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0%需披露[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4][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6]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并提交相关文件[27]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18] 信息披露制度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并在年度报告披露[27] -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发现问题督促改正[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9] 信息披露人员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5] - 董事会秘书承担信息披露具体工作,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当日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7] - 重大信息报告应及时,董事会秘书负责评估审核并组织披露[21] - 公司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46]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50] 资料保管与借阅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33]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至迟在一周内归还[33]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记录备案[37]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42]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4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定期报告发布前完成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46]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51] - 问询信息范围包括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计划及进展等情况[5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要求时间内书面回复问询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问询工作[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超答复期限未答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答复意见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两份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5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相关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54]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5]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56]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366 - 1号1幢威星智能大厦[56]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1 - 88179003[56] - 传真为0571 - 88179010 - 800[56] - 电子邮箱为zqb@viewshine.cn[56] - 本制度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1]
威星智能(0028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12] -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总数二分之一[4] 董事任期与辞职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8] - 特定情形辞职报告下任董事填补空缺生效,公司两月内补选[8][9]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担保超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董事选举与会议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9]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20]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20] - 临时会议除紧急情况提前3工作日书面通知,特定主体可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0][21]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独立董事 - 董事会可设3名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0][31]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38]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由董事会解释[40][41]
威星智能(0028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人员任期 -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3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聘连任[6]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13] - 议题一般应于会议3天前向总裁办申报[14] - 议程及出席范围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2天通知出席人员[14] -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3天送出席人员阅知[14]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为10年[14] 总经理职责与限制 - 总经理应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19] - 总经理不得挪用资金、违规存储资产和提供担保[19] - 未经同意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不得泄露秘密[19] - 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公司和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总经理担责[19]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应担责[19][20] 细则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2] - 细则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2]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2]
威星智能(0028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13] 工作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6] 沟通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6] 工作开展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管理工作,如官网、新媒体平台等[7]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7] 年报说明会安排 - 公司可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提前二日发通知[10] 互动平台工作 - 公司应通过互动平台答复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11] 档案制度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不少于3年[11][12] 调研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12]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4]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4] 协助义务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培训安排 - 公司可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5] 联系渠道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线路畅通[15] 主要职责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16]
威星智能(0028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7][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需在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0] 股权登记与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并通知股东[12] 股东会选举与表决 - 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 股东会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18]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委员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8] - 召开股东会时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7]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规无效[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7] -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制定修订案提交审议[29]
威星智能(0028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会议规则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 特定事项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会议[9] - 公司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9] 会议要求 - 通知包含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1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0] - 记录包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10] 费用与保存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11]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1]
威星智能(0028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2][27]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检查项目[13]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六个月[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监管协议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主要内容[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2][27] - 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特定鉴证结论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特定鉴证结论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9] 发行证券购资产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0]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相关当事人履行盈利预测等承诺[30] - 董事会在年报说明收购资产相关承诺履行情况[30] 盈利预测未达情况处理 - 资产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10%,披露原因,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30] - 资产利润实现数未达盈利预测80%,相关人员股东会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30]
威星智能(0028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披露[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需报告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0.5%需报告披露[8] 其他事项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超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披露[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 30%需报告披露[10]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方式有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会议形式[1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尽快送达书面文件[9] - 部门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0] - 部门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1]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17]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敦促部门做好重大信息工作[17] - 未经授权部门和知情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威星智能(00284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关联人确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6] - 公司证券事务部等部门每年一季度确定关联人清单并更新下发[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9][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0]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5] - 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董事会有权审议部分关联交易[1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6]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注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关注关联交易[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关注关联交易[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条件的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情况[23]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5]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26] - 相关人员失职或违规致公司受损,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关联方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8]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及标的基本情况等内容[29] - 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等差异大应说明原因[29] - 关联交易公告需披露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威星智能(0028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20:59
投资审议标准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5]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批准[7]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投资管理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8] - 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先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再由子公司依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10] 部门职责分工 - 证券事务部保管投资相关文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投资管理部门收集、筛选投资项目标的信息并进行价值评估[10] - 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办理手续及做好收益管理[10] - 审计部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出现时收回对外投资[15] - 公司可在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调整等情况时转让对外投资[15] 人员管理 - 公司根据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对外投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7]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并汇报投资情况,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对董事进行考核并给予奖惩[19] 财务核算与审计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项目全面记录核算,按月获取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21] - 公司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1] - 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等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21] - 财务部门定期盘点投资资产并核对账实一致性[21]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投资公司执行相关规定[23] - 被投资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并备案[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