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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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1 17:16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于2023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2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纪伟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
佛燃能源: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09-01 17:16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日 2、授予数量:2,475万股 3、授予价格:6.18元/股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125 名激励对象授予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 ...
佛燃能源: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09-01 17:16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证券代码:00291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9 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 | | LA | | --- | --- | | A | R | | 一、释义 3 | | --- | | 二、声明 5 | | 三、基本假设 6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 |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1 | 一、释义 | 佛燃能源、公司、 | 指 |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 | | |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员 工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授予价 ...
佛燃能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3-09-01 17:1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 [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 展有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 ...
佛燃能源: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3-09-01 17:16
| 序号 | 姓名 | 职务类别 | 序号 | 姓名 | 职务类别 | | --- | --- | --- | --- | --- | --- | | 48 | 刘劲夫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107 | 陈镇超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49 | 周柳丝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108 | 陈元斌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50 | 梁晨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109 | 陈伦勇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51 | 潘攀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110 | 麦振威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52 | 田刚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111 | 郭州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53 | 谭洁莹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112 | 周阳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54 | 简思敏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113 | 程佳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55 | 蔡俊杰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114 | 白帆飞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56 | 李健 |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 115 | 刘洋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57 | 郭应龙 | ...
佛燃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9-01 17:16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关于授予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
佛燃能源(002911) - 2023年8月24日至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08-25 17:11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为 002911,证券简称为佛燃能源 [1] -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5 日开展特定对象调研和现场参观活动,地点在公司会议室、南庄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广东佛燃天高流体机械设备处,接待人员有董事长尹祥等 [2] 业务经营情况 城市燃气业务 - 2019 - 2023 年上半年城燃板块营收稳步增长,毛利绝对值呈增长趋势,但受俄乌战争影响,国际油价波动大,基于扩大市场份额和承担社会责任,城市燃气板块毛利率略有下降 [2] - 公司总体毛利率受宏观环境、俄乌战争及开展新业务影响而波动,公司经营管理层构建多元化资源体系,降低采购成本以巩固业绩增长基础 [3] - 天然气下游客户以工业生产用气、电厂发电用气为主,民用及商业用气为辅,工业用户用气占比约 76%,电厂用户用气占比约 15%,居民及商业用户用气占比约 9%,工业用气行业主要为陶瓷、铝型材等 [3] - 城市燃气业务收入主要源于佛山、肇庆与恩平的天然气销售,随着大湾区城镇化进程提速等,未来天然气消费市场有潜力,相关规划将带来增长动能 [3] - 通过推进天然气管网和门站建设,构建以国内资源供应为主、国外资源供应为辅的气源供应格局,与国内外供应商合作并与周边区域燃气公司合作保障供气稳定 [4] 氢能业务 - “十四五”期间重点延伸发展氢能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已在氢能产业链多环节布局,未来发挥天然气业务优势,发展集中式制氢项目及氢能高端装备研发制造 [4] - 已建成顺风加氢站等 3 座加氢站,2023 年上半年提供加氢服务超 3 千车次,加氢量超 3 万公斤,南庄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开展扩建加油站工程,未来根据情况考虑扩建 [4] - 与中海油气电等成立三方研发联合体,250Nm³/h 撬装天然气制氢设备已落地应用,500Nm³/h 橇装天然气制氢设备处于研发关键阶段,现有制氢加氢站以天然气制氢为主,明城站有光伏耦合电解水制氢功能 [5] 科技研发业务 - 2022 年度研发费用达 2.86 亿元,围绕 SOFC 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方面研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累计取得各类授权知识产权 424 项,其中发明专利 37 项,软件著作权 70 项,参与 19 项标准编制,拥有高新技术企业 11 家,获评荣誉资质 47 项 [5] - 与国内知名 SOFC 电堆头部企业及境外知名设计公司合作推进 SOFC 系统样机开发,正在开展 50kW SOFC 系统详细设计及核心部件选型 [5] 隔膜压缩机业务 - 控股子公司广东佛燃天高流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积累充足,产品线齐全,拥有 26 个产品系列,近 1000 个产品型号,2023 年 90MPa 级隔膜压缩机通过 500 小时连续无故障型式试验 [5] - 2023 年上半年,隔膜压缩机业务完成压缩机交付 60 台,完成产值 2500 万元,新签合同总额超 3000 万元 [5][6] 供应链业务 - 以城市燃气及工商客户群为抓手,协同优势资源,为制造业客户群提供供应链整体服务,截至 2023 年 6 月,供应链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6.43 亿元 [6] - 未来打造涵盖多环节的链条集成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平台,致力于成为全国一流的能源供应链管理者 [6]
佛燃能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8-15 18:14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9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公司 1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
佛燃能源: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3-08-15 18:12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21 号 粤海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510627 电话:(86-20) 2805-9088 传真:(86-20) 2805-9099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 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 的,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 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佛燃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
佛燃能源: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3-08-15 18:12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8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自 2022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6 月 6 日)买 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6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