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0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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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30 18:07
业绩相关 - 2024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各关联方相关余额及发生额均为无[2]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部分显示无[2] 业务说明 - 向关联方发放贷款等按央行规定开展,非一般关联方占用资金[4] - 与关联方重大交易和经营性资金往来已在半年报披露[4]
青农商行: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30 18:05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设部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3.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青岛农商银行员工行为准则>及<青岛农商银行员工行为 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本行总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应 出席本次会议的 ...
青农商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2024-08-18 15:37
青农转债基本信息 - 发行量和上市量均为50亿元(5000万张)[3] - 存续期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3] - 转股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24日[3] 青农转债利率与付息 - 票面利率第一年0.20%至第六年2.00%[2][3] - 第四年每10张(面值1000元)利息12元(含税)[2][8] - 个人和基金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息9.6元[8] - QFII和RQFII每10张派息12元[8] 青农转债时间安排 - 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3日[2][9] - 除息日和付息日为2024年8月26日[2][9] 信用评级与税收政策 - 公司和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AA,展望稳定[5][6][7] - 2021 - 2025年境外机构债券利息收入免税[11]
青农商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4-08-02 18:47
人事变动 - 青农商行行长助理袁文波因年龄原因辞职,辞职后仍在本行任职[2] 持股情况 - 截至公告日,袁文波持有本行484,000股股份[2]
青农商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3 16:28
会议情况 - 青岛农商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通讯表决召开[1] - 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11人[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3年度绿色金融发展报告》等4项议案,均全票通过[2][3] - 通过向8家蓝海村镇银行增加投资议案[2]
青农商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2 18:17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为002958,简称为青农商行[1] - 转债代码为128129,简称为青农转债[1] 会议情况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1日通讯表决召开[2] - 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参加10人,关联董事刘冰冰回避表决[2]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3]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意见披露 -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5]
青农商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得核准的公告
2024-07-02 18:17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为002958,简称为青农商行[1] - 转债代码为128129,简称为青农转债[1] 章程相关 - 2023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获青岛监管局核准[2] - 修订后章程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 时间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2日[4]
青农商行:公司章程
2024-07-02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55,555,556元[7] - 公司是在九家行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贷款等多项业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借款余额超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不得将本行股权质押[25] -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或超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限制其表决权[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向法院诉讼[34]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39] - 公司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39] - 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3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47] -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含3名执行董事、10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例会,召开前10日通知[114] - 涉及重大事项不应书面传签,且应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16]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人,非职工监事4人(包含外部监事3人、股东监事1人)[132] - 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例会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35] - 监事会作出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提请罢免独立董事等提案需全体监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138] 利润分配相关 -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1] -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43] - 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4]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4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3] - 公司应定期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175]
青农商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7-02 18:1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含3名执行董事和10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4] - 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4] 决策授权 - 董事会具体决策事项授权一事一授,特定事项授权需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7]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全部由董事组成[9] - 审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3[9] -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不应含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10] 履职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9]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不能履职时按上述规则处理[12] 秘书与办公室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10]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事务[11]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13] - 例会通知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紧急情况不受限[13] - 例会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不足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3] 临时会议 - 特定人员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14] 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个工作日,特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少于20个工作日[15] 出席要求 - 董事每年应亲自出席至少2/3以上董事会现场会议[16] 决议规则 - 重大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且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19] 记录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永久[22] 备案要求 -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 生效条件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章程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时生效[25]
青农商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7-02 18:17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相关 - 1/2以上且不少于2名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4] 股东大会通知及时间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股东按所持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一票[2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股东大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材料保存期限为永久[3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应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34]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5]